以案释法︱海关行政处罚典型案例
加工贸易篇
普法目的:
加工贸易是我国企业开展对外来料加工和进料加工的总称,是指企业全部或者部分进口原材料、零部件经深加工增值后再出口的一种贸易方式。每年在加工贸易活动中违法而被海关行政处罚的企业较多,以下通过4个典型案例分析,助力企业合法合规。
01 案例1:擅自串换保税料件和非保税料件违规案
案情简介:某建材公司因订单急需,未经海关核准,将加工贸易手册项下保税料件PVC粉103吨用于一般贸易出口,后用同品种、同规格、同数量的一般贸易进口PVC粉还回加工贸易生产,并调整手册。
经海关计核,串换保税料件货物价值98.52万元。依据相关法规,决定对当事人减轻处罚,罚款1万元人民币。
法条分析:
- 《海关法》第八十六条第(十)项:未经海关许可擅自处置海关监管货物,可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 《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未按规定处置海关监管货物,处货值5%-30%罚款。
-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具有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减轻处罚。
合规指引:
- 经营企业需经海关核准后方可进行保税料件之间的串换,遵循同品种、同规格、同数量、不牟利原则。
- 使用非保税料件需事先向海关如实申报比例、品种、规格、型号、数量。
02 案例2:擅自变更加工贸易货物存放场所违规案
案情简介:某木材加工贸易企业因扩大产能,将保税料件实木板材8570立方米存放在未经备案的仓库,未向海关申请办理厂外存放手续。
涉案货物价值2569.85万元,根据相关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减轻处罚,罚款26万元人民币。
法条分析:
- 《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经营保税货物业务未按规定办理手续,处货值5%-30%罚款。
合规指引:
- 加工贸易货物需与非加工贸易货物分开管理,存放在经海关备案场所,变更存放场所应事先通知并办理备案变更手续。
03 案例3:保税料件擅自外发加工违规案
案情简介:某服装加工贸易企业将部分保税料件精梳羊毛机织面料及辅料外发至A服装厂加工,未按规定向海关报备。
外发加工面辅料货值399.25万元,决定对当事人减轻处罚,罚款4万元人民币。
法条分析:
- 《海关法》第八十六条第(十)项:未经海关许可擅自处置海关监管货物,可处以罚款。
- 《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未按规定处置海关监管货物,处货值5%-30%罚款。
合规指引:
- 经营企业外发加工业务需在3个工作日内向海关办理备案手续。
04 案例4:保税料件短少不能提供正当理由违规案
案情简介:某印刷企业从事来料加工胶版纸业务时,两本手册项下短少保税料件胶版纸2298千克,企业自行处理裁切产生的废品,未记入财务账。
货物价值2.95万元,漏缴税款0.68万元,决定对当事人罚款0.21万元人民币,并责令补缴税款0.68万元。
法条分析:
- 《海关法》第八十六条第(十二)项:经营海关监管货物灭失或记录不真实且无法提供正当理由,可处以罚款。
- 《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货物灭失、数量短少或记录不真实且无法提供正当理由,处货值5%-30%罚款。
合规指引:
- 报核时需如实申报相关情况并提交单证。
- 内销保税料件需依法缴纳关税并加征缓税利息。
- 边角料、剩余料件等按相关规定办理,海关凭单证核销。
海关提醒:
违反相关规定构成走私行为、违反海关监管规定或其他违法行为的,由海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大连海关12360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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