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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R运输重大利好!海关新规出台,跨境公路通关再提速

TIR运输重大利好!海关新规出台,跨境公路通关再提速 达源峻关务
2026-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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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5日,海关总署发布2026年第2号公告,对《国际公路运输公约》(TIR)的实施细则进行了全面更新与明确。新规将于2026年1月15日起正式施行,旨在进一步打通国际公路运输的“经脉”,为从事中亚、欧洲等方向跨境公路运输的企业带来实实在在的通关便利。
TIR公约:公路运输的“通关绿卡”
TIR系统被称为“国际公路运输的绿色通道”。其核心优势在于,经批准的车辆在途经各缔约国时,凭海关封志和担保文件即可过境,通常免于中途开箱查验。这极大地简化了边境手续,显著降低了运输时间和成本,是连接亚欧大陆的重要物流方式。
本次公告的三大关键优化
此次公告并非简单重申,而是针对实际操作中的难点和新兴业态,进行了务实的拓展与细化:
规则更明晰,车辆资质有据可依
公告首先明确了适用TIR运输的国家与车辆前提。同时,具体规定了哪些类型的运输车辆需要取得关键的 《海关加封货物道路运输车辆批准证明书》 ,并对其有效期规则做出了更贴合实际运输周期的调整,避免了因证件时间问题影响运输连贯性。
模式创新:“TIR+”释放新动能
这是本次优化的最大亮点。公告正式拓展了TIR的适用范围,新增了两种备受期待的作业模式:
“TIR+保税”:允许TIR运输的保税货物直接在内陆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如保税物流中心)办理报关手续,实现了保税物流与跨境运输的高效联动。
“TIR+跨境电商”:明确跨境电商商品(特别是采用“9710”、“9810”模式出口的货物)可以通过TIR方式从内陆直接启运,为跨境电商物流提供了成本与时效兼顾的陆路新选择。
操作更具体,申报路径一目了然
针对不同运输和货物类型,公告清晰地指明了在“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中应使用的具体申报模块:
在口岸报关,使用标准报关单模块。
若在内陆启运或目的地报关,则必须使用专门的 “TIR运输报关单”模块,并准确填写“TIR运输申请单号”和“TIR单证号”。
对于上述保税和跨境电商货物,也详细规定了在备案清单、核放单等单据上的填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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