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赴美船舶注意!VGP罚款风险飙升!年度报告/压载水监测/NOI申请全攻略

赴美船舶注意!VGP罚款风险飙升!年度报告/压载水监测/NOI申请全攻略 信德海事安全
2026-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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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VGP《船舶通用许可证》合规重点赴美航线的船东、船舶注意了!

VGP《船舶通用许可证》合规重点

赴美航线的船东、船舶需高度关注:美国环保署(EPA)已全面加强VGP《船舶通用许可证》执法检查,合规不达标可能面临违规通知及高额罚款。2024年9月发布的VIDA新规虽尚未生效,但将对船舶附带排放提出更严要求。

本文系统梳理VGP年度报告、压载水监测、NOI申请等核心合规要点,并说明VIDA新规适用范围与过渡期安排,供相关方快速掌握关键要求。

一、VGP年度报告

EPA要求所有已提交eNOI的船舶,须于2026年2月28日前提交上一年度的年度报告(Annual Report)。

是否需提交监测数据报告(DMR),取决于船舶是否在美国水域(0–3海里)发生过以下排放:

  • 舱底水(Bilge Water):2013年12月19日后建造,且上一年度在美国水域排放过;
  • 灰水(Gray Water):2013年12月19日后建造,且上一年度在美国水域排放过;
  • 脱硫塔洗涤水(Scrubber Washwater):上一年度在美国水域排放过;
  • 压载水(Ballast Water):已安装BWTS,且上一年度在美国水域排放过。

如无上述排放行为,则无需提交DMR数据。

需特别注意:船上记录必须真实准确;凡进入美国水域并发生排放,均须在年度报告中如实填报检测结果。若存在未完成监测项目,必须明确申报为“不符合项(Non-compliance)”。

二、什么是VGP?

  1. VGP(Vessel General Permit)是美国环保署(EPA)针对船舶在美国水域(0–3海里)运营所设定的环保许可制度。
  2. 满足以下任一条件的商业船舶,即须申请并遵守VGP:
    • 船长 ≥ 79英尺(约24米);
    • 总吨位(GT)> 300;
    • 压载水容量 ≥ 8立方米。
  3. VGP共管控船舶正常运营中产生的27类排放物,包括舱底水、压载水、灰水、黑水等。
  4. EPA当前重点执法方向包括:
    • 年度报告(Annual Report);
    • 压载水管理与历史监测记录(含抽查)。

赴美船舶应确保:清晰识别本船适用要求;在美国水域内依规完成各项检查;规范开展并完整记录各类监测(尤以压载水为重);所有监测数据须纳入年度报告并按时提交。

三、压载水监测要求

凡在美国VGP水域排放压载水,且使用USCG批准的BWTS或AMS(临时认可)系统的船舶,均须按VGP执行以下监测:

  1. 每月功能性监测(所有BWTS):每月至少一次,船上可完成,用于确认系统运行状态,具体参数参见2013 VGP附录J。
  2. 生物监测(所有BWTS):主要检测大肠杆菌(E. coli)、总异养菌及肠球菌。
    • 首次排放后1年内:至少完成2次检测;结果符合限值者,后续每年1次;超标者,维持每年2次。
  3. 杀菌剂监测(仅限化学处理型BWTS):
    • 初始监测:前10次排放中完成3次采样并出具报告(无论排放地点),详见VGP第33页;
    • 维持监测:在美国水域使用期间,每年2次。
  4. 年度校准(所有BWTS):所有传感器及检测设备须至少每12个月校准一次;若制造商另有更严要求,须优先执行。

四、什么是NOI?

  1. 适用船舶必须持有有效的NOI(Notice of Intent,意向通知),向EPA声明其将遵守VGP环保要求。
  2. NOI申请须知:
    • 须在进入美国水域前至少7天,通过EPA eNOI在线系统(https://cdx.epa.gov/)提交;
    • 仅需申请一次,非每次赴美均需重复操作;
    • 船上须保存有效NOI复印件作为合规证明。
  3. 以下情形须更新NOI并重新确认:
    • 船名、USCG船舶识别号、注册港、呼号、船旗国变更;
    • 原NOI信息填报有误。
    更新后的NOI须及时提供至船上。
  4. 以下情形须提交新的eNOI:
    • 新船加入;
    • 船舶所有权或管理权发生变更。
  5. 以下情形须提交NOT(Notice of Termination,终止通知):
    • 船舶不再由本公司管理;
    • 确定不再驶入美国水域。

USCG重点关注:若未在NOI生效前7天内完成申请即进入美国水域,可能引发环保组织追责;船东变更时,新船东须立即提交新eNOI——虽不导致强制禁港,但缺乏NOI将增加违规及罚款风险。

船舶eNOI状态可登录EPA官网查询:https://vgpenoi.epa.gov/ords/vgpenoi/f?p=vgp:Search

五、VIDA新规说明

2024年9月,EPA发布VIDA(Vessel Incidental Discharge Act)最终规则,对船舶20类设备及系统产生的附带排放设立统一标准。

适用范围:

  • 船长 ≥ 79英尺(约24米)的商业船舶;
  • 在美国水域(最远至12海里)航行期间。

重要提示:VIDA目前尚未正式生效。在此过渡期内,所有船舶仍须严格遵守现行2013版VGP、USCG压载水法规及各州/地方附加要求。VIDA不能替代VGP。

一旦VIDA生效,我们将第一时间同步实施细则与应对指南。

【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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