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帮团丨大连海关12360热点问题解读(第25期)
PART 1: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企业备案资质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备案管理规定》(海关总署第253号令)第四条第一款,申请备案的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企业须具备市场主体资格。
2022年12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第九条被正式删去,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已取消。企业办理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时,海关不再验核该备案。
PART 2: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检验检疫备案号查询方式
登录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全部应用→口岸执法申报→企业管理→企业资质→行政相对人3.0系统→综合查询→备案信息查询,进入“进出口收发货人备案详情”页面,即可查看“检验检疫企业编码”(即原检验检疫备案号)。
PART 3:企业信用等级查询途径
可通过“中国海关企业进出口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查询海关对企业信用状况的认证或认定结果。
PART 4:报关单出口日期填报规则
出口日期指运输工具办结出境手续的日期;申报时免予填报。
PART 5:进出境修理物品出境报关材料及复运期限
依据海关总署令第27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企业需向海关提交维修合同(或含保修条款的原进口合同)及相关出口单证。出境修理货物须在海关规定的期限内复运进境,具体期限由海关结合合同约定及实际情况核定。
PART 6:“合理、自用数量”的界定标准
合理:指符合进出境人员身份、旅行目的、居留时间,或寄递物品属性、特征、用途、价值等因素。
自用:指本人使用,非用于出售或出租。
PART 7:居民旅客进境携带自用物品免税政策
根据《进境物品关税、增值税、消费税征收办法》:
- 一般情形:居民旅客携带境外获取行李物品总值≤5000元,予以免税放行;在设进境免税店的口岸,连同境外免税购物额合计≤8000元可免税。
- 自港澳进境(年满18周岁):总值≤12000元免税;在设进境免税店口岸,连同免税店购物额合计≤15000元可免税。
- 特殊人群:15日内进境超1次者、未满18周岁未成年人、运输工具工作人员等,仅免税放行旅途或服务必需物品。
供稿单位|办公室 综合处 监管处 稽查处
编辑|于晓煦
注:本文所述政策内容仅供参考,如遇调整,请以最新官方文件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