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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巴基斯坦宣布对中国该产品加征20.47%惩罚性关税

突发!巴基斯坦宣布对中国该产品加征20.47%惩罚性关税 外贸宝数字科技
2026-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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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巴基斯坦国家关税委员会发布公告,决定继续对原产于或出口自中国大陆、韩国、泰国和中国台湾省的悬浮级聚氯乙烯树脂征收反倾销税。

巴基斯坦对多国悬浮级聚氯乙烯树脂维持反倾销税

1月2日,巴基斯坦国家关税委员会发布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或出口自中国大陆、韩国、泰国和中国台湾地区的悬浮级聚氯乙烯树脂(Polyvinyl Chloride Resin-Suspension Grade)继续征收反倾销税。

对华最高加税20.47%

依据第ADC50/2016/NTC/PVC/SR-II/2025号公告,巴方完成反倾销第二次日落复审,作出肯定性终裁,决定维持现行税率不变。措施自2025年6月8日起生效,有效期三年。

本案涉及巴基斯坦税号3904.1090项下产品,主要用于生产管道及配件、花园软管、鞋类、电缆、薄膜与片材、复合材料及包装材料等。

值得注意的是,仅用于巴基斯坦出口产品原料的聚氯乙烯树脂,以及用于国外援助项目或依法获关税豁免的项目所涉产品,不适用本项反倾销税。

多次启动反倾销调查与复审

2016年11月29日,巴基斯坦首次对上述四国/地区涉案产品发起反倾销调查;2018年4月25日终裁成立,自2017年6月13日起实施为期五年的反倾销税,至2022年6月12日到期。

2023年12月9日,巴方完成第一次日落复审,裁定继续征税:中国大陆企业税率为3.44%~20.47%,韩国为4.00%和14.97%,泰国为13.98%,中国台湾地区为16.68%;措施自2022年6月8日起施行,为期三年。

2025年6月2日,巴基斯坦就同一产品启动第二次日落复审,调查期为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悬浮法聚氯乙烯树脂是以氯乙烯单体经悬浮聚合工艺制得的热塑性高分子材料,按GB/T 5761-2006标准分为SG0–SG9共10个型号,关键物化指标包括粘数、挥发物含量、表观密度等。产品呈白色粉末状,需贮存于干燥通风环境,广泛应用于工业管道、电缆、鞋材、薄膜、包装及复合材料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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