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与国家网信办联合发布《直播电商监督管理办法》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与国家网信办联合印发《直播电商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旨在强化直播电商全链条监管,切实保障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推动行业规范健康发展。
聚焦四类主体,压实主体责任
《办法》明确规范直播电商平台经营者、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及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四类主体,系统划定行为边界,细化责任义务,健全监管机制。
平台经营者:强化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管理
《办法》要求直播电商平台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在身份信息核验登记、营销人员培训、直播间分级分类管理、违法内容处置、风险识别预警、交易信息保存及消费者权益保护等关键环节落实具体措施。
直播间运营者与直播营销人员:严守合规底线
直播间运营者须依法公示信息,核验实际经营者及营销人员身份,实时管控互动内容,落实事前合规审核与明码标价;严禁虚假宣传、商业诋毁,不得销售或提供违法商品和服务。
服务机构:健全内部管理与核验机制
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应完善招募、培训、使用与管理制度,并在与直播间运营者的合作及选品过程中,履行必要核验义务,确保合作主体合法、商品合规。
完善协同监管机制,提升治理效能
《办法》推动市场监管与网信部门建立线索移交、信息共享、会商研判等协作机制;明确直播电商违法行为管辖原则;实施违法失信主体信用惩戒;细化行政约谈适用情形,强化对相关责任人的监管约束。
来源:市说新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