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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企业:不管是卖纯的HCFCs、HFCs,还是含这些物质的混合物(比如R410A、R404A),都得备。哪怕是卖组合聚醚,也要按里面HCFC141b的量来备案,不是按聚醚总量算! -
使用企业:用HCFCs做制冷剂装空调、用HFCs做发泡剂给冷库做保温层,或者生产过程中要用到这些物质的,都算“使用企业”,必须备。 -
维修企业:修空调、修冷库、处理报废冷藏车,只要过程中会接触到HCFCs、HFCs,哪怕只是换制冷剂,都得备。 -
回收/再生/销毁企业:收废制冷剂、把废制冷剂提纯再用、或者销毁过期制冷剂的,这类企业要向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其他三类向市级备案),要求更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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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上传签字盖章的申请表、经营情况说明(比如卖多少量、卖给谁,修多少台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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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要附设备清单(比如维修用的真空泵、回收机)、环评文件或排污许可证(没有的话要说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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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后备案”没用:上海那起案子里,下游企业后来补了备案,但法院说“备案是事前备,事后补的不算”。所以卖制冷剂前,一定要先查对方有没有备案(在同一个系统里能查),别听对方说“我后面补”就卖,不然你也要担责! -
混淆“备案”和“数据报送”:有的企业把“报数据”当成“备案”,以为填了销售数据就完事了——错!备案是先申请资格,数据报送是后续义务,两者缺一不可,少一个都算违规。 -
档案没存够3年:所有购销发票、维修记录、备案表格,都要存至少3年。环保部门查的时候拿不出来,哪怕备案了,也能罚5000-2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