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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部分钢铁产品出口常见问题的解答

有关部分钢铁产品出口常见问题的解答 几言堂
2026-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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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25年12月9日,商务部、海关总署联合发布2025年第79号公告,宣布自2026年1月1日起对部分钢铁产



2025年12月9日,商务部、海关总署联合发布2025年第79号公告,宣布自2026年1月1日起对部分钢铁产品实施出口许可证管理清单内相关产品需凭货物出口合同生产商出具的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申领许可证。现将企业常见问题的解答通知如下,供参考。


(一)问:钢材出口实施许可证管理的政策文件在哪里进行查询?

答:公告原文:《商务部 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79号公布对部分钢铁产品实施出口许可证管理》

(http://www.mofcom.gov.cn/zwgk/zcfb/art/2025/art_045b556ed8da4978af8eb5c162b65b61.html)目录附件中的商品均需申请领取出口许可证。可在浏览器中搜索“商务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进入官网,通知公告中有政策原文。



(二)问:哪些钢铁制品需要办理出口许可证?

答:政策涉及300个海关编码产品(详见链接:https://www.kdocs.cn/l/cmUXQjwGahug),只有归类在附件目录的商品才需要办理出口许可证,不归类在附件目录的商品无需办理出口许可证。具体包括:

(1)初级原料:非合金生铁、合金生铁、镜铁、再生钢铁原料、不锈钢废碎料等;
(2)钢材品类:热轧卷板、冷轧板材、型钢、条杆、钢丝等;
(3)钢管及附件:石油天然气用管道管、钻管、套管、锅炉管、地质钻管等;
(4)低附加值产品:钢坯、普碳热轧卷/板、螺纹钢等。



(三)问:什么时候可以开始申请许可证?

答:自2025年12月17日起,企业可提前申请2026年度部分钢铁产品出口许可证,于2026年1月1日起报关使用。



(四)企业申请许可证有什么要求?

答:企业应按《公告》、本《通知》要求及许可证申请页面的提示内容完整准确填写、上传信息,合规申请、使用许可证。



(五)问:电子钥匙如何办理?

答:详见江门市商务局发布指南(链接http://www.jiangmen.gov.cn/attachment/0/324/324199/2880940.pdf),如企业在申领电子钥匙过程中需咨询业务相关事宜,可联系。



(六)问:出口许可证如何办理?

答:企业需先办理电子钥匙。办理完电子钥匙后,通过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线上提交相关材料。具体操作流程详见“江门市商务局发布指南(链接http://www.jiangmen.gov.cn/attachment/0/266/266846/2880939.pdf)”



(七)问:钢材办理出口许可证需要哪些材料?

答:根据通知要求,企业需要提交出口合同(上传的出口合同需中方盖章,外方签字或盖章)、生产商开具的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申领出口许可证。



(八)问: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由谁开具?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生产者应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生产者需开具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如果外贸企业从钢铁制品生产企业采购钢铁产品出口,需请生产企业提供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九)问:上传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有何要求?

答:企业上传的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附件中,开具证明的企业须与出口许可证申请表填写的“生产商信息”一致;商品货物与出口许可证申请表填写的商品货物一致;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编号(如有)须与出口许可证申请表填写的“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编号”一致。



(十)问: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是否有格式要求?

答:合格证明格式无规定、无模板,由各生产商自行开具;包含多少产品、是否有有效期由生产商自行决定;证明需加盖质检章或公章。



(十一)问:钢铁出口许可证是“一批一证”吗?

答:《公告》所列部分钢铁产品出口许可证,在加工贸易、补偿贸易项下实行非一批一证制管理,可在出口许可证有效期内多次通关使用,但通关使用次数不得超过12次;在其他贸易方式项下实行一批一证制管理,须在出口许可证有效期内一次报关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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