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29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关于2026年关税调整方案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25年第11号),该方案自2026年1月1日起实施。以下是主要内容摘要:
一、调整暂定税率
与2025年《进口商品暂定税率表》相比,2026年暂定税率主要调整如下:
- 为支持科技自立和现代产业体系建设,将压力机用数控液压气垫、异型复合接点带等关键零部件和先进材料纳入暂定税率范围,降低进口关税。
- 为推动绿色转型,将锂离子电池用再生黑粉纳入暂定税率范围,并降低未焙烧黄铁矿等资源类商品的暂定税率。
- 为提升民生保障水平,促进健康中国建设,将人造血管、部分传染病诊断试剂盒等医疗产品纳入暂定税率范围,降低其进口关税。
- 取消14项商品的暂定税率待遇。
(一)新增14项商品的暂定税率待遇
(二)取消14项商品的暂定税率待遇
(三)降低1项商品的暂定税率
注:表格中标注*的商品表示实施暂定税率的商品在所列税则号列范围内,但须以具体商品描述为准。
二、调整进出口税则子目
为服务产业发展和科技进步,2026年增列智能仿生机器人、生物航空煤油等本国子目,并相应取消2025年相关子目。调整后,税则税目总数由8960个增至8972个。
三、调整本国子目注释
《2026年关税调整方案》新增3条、修改1条本国子目注释。调整后,本国子目注释共201条,涉及240个税号。
四、调整优惠税率
(一)协定税率
根据我国与34个贸易伙伴签署并生效的24项自由贸易协定和优惠贸易安排,继续对原产于相关国家的进口货物实施协定税率:
- 对中国与新西兰、秘鲁、瑞士、韩国、澳大利亚、巴基斯坦、毛里求斯、柬埔寨、尼加拉瓜、厄瓜多尔、塞尔维亚、马尔代夫的自贸协定以及《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按规定进一步降税。
- 对中国与东盟、智利、新加坡、格鲁吉亚、冰岛、哥斯达黎加的自贸协定,内地与香港、澳门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CEPA),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亚太贸易协定及中洪自贸协定早期收获安排,继续执行现行协定税率。
(二)特惠税率
- 继续对43个与我国建交的最不发达国家100%税目产品实施零关税待遇(特惠税率)。其中,关税配额商品仅配额内享受零关税。
- 继续依据《亚太贸易协定》及相关换文协议,对原产于孟加拉国、老挝、柬埔寨、缅甸的部分进口货物实施特惠税率。
五、进出口合规建议
针对本次税则及税率调整,企业应关注以下合规要点:
- 对于本国子目注释发生变更的商品,应及时复核进出口商品归类,防范因归类错误引发的申报不实风险。
- 结合优惠税率变化,强化原产地合规管理,确保充分享受协定或特惠税率。
- 组织内部培训,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及相关政策要求,提升整体合规能力。

免责声明:本文内容不构成法律意见,也不保证信息持续更新。读者不应仅依赖本文内容作出决策,由此产生的后果自行承担。如需专业法律意见,建议咨询具备资质的专业人士。
(来源:环球律师事务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