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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中国关税调整解析及合规建议

2026年中国关税调整解析及合规建议 外贸欠款催收
2026-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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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25年12月29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公布了《关于2026年关税调整方案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25年第11号,“《2026年关税调整方案》”),该方案于2026年1月1日起正式生效。

2025年12月29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关于2026年关税调整方案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25年第11号),该方案自2026年1月1日起实施。以下是主要内容摘要:

一、调整暂定税率

与2025年《进口商品暂定税率表》相比,2026年暂定税率主要调整如下:

  • 为支持科技自立和现代产业体系建设,将压力机用数控液压气垫、异型复合接点带等关键零部件和先进材料纳入暂定税率范围,降低进口关税。
  • 为推动绿色转型,将锂离子电池用再生黑粉纳入暂定税率范围,并降低未焙烧黄铁矿等资源类商品的暂定税率。
  • 为提升民生保障水平,促进健康中国建设,将人造血管、部分传染病诊断试剂盒等医疗产品纳入暂定税率范围,降低其进口关税。
  • 取消14项商品的暂定税率待遇。

(一)新增14项商品的暂定税率待遇

(二)取消14项商品的暂定税率待遇

(三)降低1项商品的暂定税率

注:表格中标注*的商品表示实施暂定税率的商品在所列税则号列范围内,但须以具体商品描述为准。

二、调整进出口税则子目

服务产业发展和科技进步,2026年增列智能仿生机器人、生物航空煤油等本国子目,并相应取消2025年相关子目。调整后,税则税目总数由8960个增至8972个。

三、调整本国子目注释

《2026年关税调整方案》新增3条、修改1条本国子目注释。调整后,本国子目注释共201条,涉及240个税号。

四、调整优惠税率

(一)协定税率

根据我国与34个贸易伙伴签署并生效的24项自由贸易协定和优惠贸易安排,继续对原产于相关国家的进口货物实施协定税率:

  • 对中国与新西兰秘鲁、瑞士、韩国、澳大利亚巴基斯坦、毛里求斯、柬埔寨、尼加拉瓜厄瓜多尔、塞尔维亚、马尔代夫的自贸协定以及《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按规定进一步降税。
  • 对中国与东盟、智利新加坡格鲁吉亚、冰岛哥斯达黎加的自贸协定,内地与香港澳门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CEPA),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亚太贸易协定及中洪自贸协定早期收获安排,继续执行现行协定税率。

(二)特惠税率

  • 继续对43个与我国建交的最不发达国家100%税目产品实施零关税待遇(特惠税率)。其中,关税配额商品仅配额内享受零关税。
  • 继续依据《亚太贸易协定》及相关换文协议,对原产于孟加拉国、老挝、柬埔寨、缅甸的部分进口货物实施特惠税率。

五、进出口合规建议

针对本次税则及税率调整,企业应关注以下合规要点:

  • 对于本国子目注释发生变更的商品,应及时复核进出口商品归类,防范因归类错误引发的申报不实风险。
  • 结合优惠税率变化,强化原产地合规管理,确保充分享受协定或特惠税率。
  • 组织内部培训,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及相关政策要求,提升整体合规能力。

作者:赵德铭,环球律师事务所;业务领域:公司及合规、海关与贸易合规、出口管制、政府调查应对、税务、并购、海事海商、航空及物流保险和诉讼仲裁等
免责声明:本文内容不构成法律意见,也不保证信息持续更新。读者不应仅依赖本文内容作出决策,由此产生的后果自行承担。如需专业法律意见,建议咨询具备资质的专业人士。
(来源:环球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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