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CEP原产地标准下的“WO”与“PE”解析
完全国产货物的原产地认定
近日,许多朋友咨询关于RCEP原产地标准的问题。今天我们将重点探讨其中的“WO”(完全获得)和“PE”(完全生产)。

例如,一家企业出口自家生产的冻贻贝(税则号为0307320000),且该产品完全国产。那么,在申请RCEP原产地证书时,应如何选择原产地标准?
原产地标准的本质在于划分出口货物中包含的原产成分比例[1]。对于完全国产的商品,理应赋予其原产地资格并享受优惠关税待遇;若商品含有进口成分,则需根据进口成分比例决定是否符合原产地资格。
“WO”与“PE”的定义
完全国产包括“完全获得”和“完全生产”两种情形:
- 完全获得(WO):指通过简单劳动(如采摘、捕捞、收集等)从成员国土地或水域获取的产品,如农产品、渔获、矿产品等。
- 完全生产(PE):指对自然资源进行复杂加工后,改变其形态、功能或用途的产品,并因此增加了劳动附加值。

简言之,“WO”适用于通过简单劳动获得的产品,而“PE”则强调实质性加工和劳动附加值。
实际案例分析
以冻贻贝(税则号0307320000)为例:

- 如果贻贝是通过简单捕捞获得的活贻贝,其税号为03073100,原产地标准应选“WO”。
- 如果活贻贝经过机器设备处理制成冻贻贝,其税号变为03073200,此时原产地标准应选“PE”。这体现了实质加工过程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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