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惠制现状与未来趋势
普惠制的概念虽久未提及,但并未消亡。
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73号、第84号,自相关日期起,海关总署停止签发针对输欧盟成员国、英国、加拿大、土耳其、乌克兰和列支敦士登等国家的普惠制原产地证书;此外,2019年48号公告也不再对输日货物签发GSP。
当前,仅剩挪威、澳大利亚、新西兰三国仍保留普惠制政策。值得注意的是,中国与澳大利亚、新西兰已签署自贸协定(如中澳、中新自贸协定及RCEP),可替代普惠制使用。然而,中国与挪威尚未签署类似协定,因此普惠制作为挪威单方面给予中国的关税优惠政策仍然有效。
长远来看,随着中国与挪威自贸协定的推进,普惠制或将逐渐退出历史舞台。现阶段,作为“原产地证书申领的服务机构”,我们仍将坚守服务普惠制的理念。
普惠制证书填制说明
为协助出口商顺利申请普惠制原产地证书(Form A/GSP),以下提供详细填制指南:
一、适用范围
本说明适用于出口至挪威、新西兰、澳大利亚三国的货物。
二、证书基本结构
- 第1栏:填写出口商全称、地址及“中华人民共和国”。
- 第2栏:填写收货人全称、地址及目的国名称(若为挪威或澳大利亚,可填“TO ORDER”)。
- 第3栏:注明运输方式及路线,包括预计出口日期及转运信息(如有)。
- 第4栏:若涉及累积规则,注明相应内容(如“NORWAY CUMULATION”)。
- 第5栏:标注项目编号。
- 第6栏:填写唛头及包装号,无唛头时填“N/M”。
- 第7栏:详尽描述货物,注明包装数量及种类。
- 第8栏:根据货物类型填写原产地标准。
- 完全原产:填写“P”。
- 含非原产成分(符合标准):填写“W+四位数税则号”。
- 第9栏:填写货物毛重或其他计量单位。
- 第10栏:填写发票号码及日期。
三、注意事项
- 所有栏目均需用英文填写,确保清晰无涂改。
- 证书需加盖“普惠制原产地证书专用章”。
- 特殊唛头可附页,并加盖骑缝章。
- 证书正本交进口国海关,副本留存。
四、签证机构证明及出口商声明
- 第11栏:由签证机构填写地点、日期并签名盖章。
- 第12栏:出口商填写申报地点、日期并签字。
五、其他要求
- 确保信息真实准确,满足目的国查验需求。
- 关注政策调整,及时咨询相关部门。
六、申请与签发
- 出口商需向中国海关提交申请材料,审核通过后领取证书。
九城(Ninetowns)专业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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