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与国家网信办联合发布《直播电商监督管理办法》
为加强直播电商监督管理,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促进产业健康有序发展,市场监管总局与国家网信办近日联合发布《直播电商监督管理办法》。
明确四类主体责任义务
《办法》聚焦直播电商平台经营者、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四类主体,系统压实各方责任,划定行为红线,完善协同监管机制。
强化平台主体责任
办法从事前、事中、事后三个环节入手,要求直播电商平台严格落实身份信息核验登记、信息报送、营销人员培训、直播间分级分类管理、违法内容处置、风险识别预警、交易信息保存及消费者权益保障等义务。
规范直播间运营与营销行为
直播间运营者须履行信息公示、实际经营者与营销人员身份核验、互动内容实时管理、事前合规审核、明码标价等义务;严禁虚假宣传、商业诋毁,不得销售或提供违法商品及服务。
压实服务机构管理责任
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应健全内部管理制度,规范人员招募、培训、使用与管理,并在与直播间运营者合作及选品过程中履行必要核验义务。
健全协同监管与信用惩戒机制
市场监管与网信部门将加强线索移交、信息共享与会商研判;明确直播电商相关违法行为的管辖原则;对违法失信主体实施信用惩戒,并细化行政约谈适用情形。
来源:国际商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