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公布《2026年关税调整方案》
2025年12月29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关于2026年关税调整方案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25年第11号),自202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本次调整聚焦科技自立、绿色转型、民生保障和产业升级,涉及暂定税率、税则子目、本国子目注释及优惠税率四方面优化。
一、调整进口商品暂定税率
与2025年相比,2026年暂定税率在范围与幅度上作出结构性优化:
- 为支持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和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新增压力机用数控液压气垫、异型复合接点带等关键零部件及先进材料的暂定税率;
- 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将锂离子电池用再生黑粉纳入暂定税率范围,并下调未焙烧黄铁矿等资源型商品的暂定税率;
- 为强化健康中国建设,将人造血管、部分传染病诊断试剂盒等医疗产品纳入暂定税率范围;
- 取消14项商品的暂定税率待遇。
具体调整细目如下:
(一)新增14项商品暂定税率
(二)取消14项商品暂定税率
(三)降低1项商品暂定税率
注:表格中税则号列后标注“*”的商品,其暂定税率适用以具体商品描述为准。
二、调整进出口税则子目
为更好服务产业发展与科技进步,2026年增列智能仿生机器人、生物航空煤油等新子目,同步取消2025年相关旧子目。调整后,税则税目总数由8960个增至8972个。
具体增删情况如下:
三、调整本国子目注释
《2026年关税调整方案》新增3条、修改1条本国子目注释,调整后共计201条,覆盖240个税号。
具体调整内容如下:
四、调整优惠税率
(一)协定税率
依据我国与34个贸易伙伴签署并生效的24项自由贸易协定及优惠安排,继续对原产货物实施协定税率:
- 按协定进度进一步降税:涵盖中国—新西兰、秘鲁、瑞士、韩国、澳大利亚、巴基斯坦、毛里求斯、柬埔寨、尼加拉瓜、厄瓜多尔、塞尔维亚、马尔代夫自贸协定,以及《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
- 延续已完结降税安排:包括中国—东盟、智利、新加坡、格鲁吉亚、冰岛、哥斯达黎加自贸协定,中国—洪都拉斯自贸协定早期收获安排,内地与香港/澳门CEPA,海峡两岸ECFA,亚太贸易协定等。
(二)特惠税率
- 对43个与我国建交的最不发达国家继续给予全部税目产品零关税待遇(即100%税目零关税)。其中,关税配额商品仅配额内实行零关税,配额外税率不变;
- 依据《亚太贸易协定》及我国与东盟有关成员国政府间换文协议,对原产于孟加拉国、老挝、柬埔寨、缅甸的部分商品继续实施特惠税率。
五、进出口企业合规建议
本次税则与税率调整对企业归类申报、原产地管理及合规能力建设提出更高要求,建议重点关注以下方面:
- 及时核查本国子目注释变动所涉商品的税号归类,提前开展法律风险评估与应对准备,防范因归类错误引发的行政或法律责任;
- 结合协定税率与特惠税率最新安排,在确保原产地合规前提下,主动比选最优适用税率,最大化享受政策红利;
- 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及相关调整内容的内部培训,提升关务人员专业能力与合规意识。
来源:贸法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