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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法院驳回电子邮件送达 !TRO以后行不通了吗?

美国法院驳回电子邮件送达 !TRO以后行不通了吗? FINLEY菲尼跨境
2026-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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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卖家在海外知识产权诉讼中曾长期陷入 “被动挨打的困境”——一封陌生电子邮件就能冻结跨境店铺资金、下架全部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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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美国联邦第二巡回法院驳回单纯通过电子邮件向中国卖家送达临时限制令(TRO)的行为,因违反《海牙送达公约》被宣告无效。

今天尼尼将从裁决核心、法律依据、行业影响及合规提示四大维度,为你深度解析这一跨境电商领域的 “维权转折点”...

电子邮件送达 TRO 因违反海牙公约被宣告无效

2025 年 12 月,美国联邦第二巡回法院在 “SMART STUDY 诉深圳市鑫大机械有限公司案”(即 “鲨鱼宝宝” 侵权案)中作出标志性裁定:单纯通过电子邮件向中国跨境卖家送达临时限制令(TRO)的行为,因违反《关于向国外送达民事或商事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书公约》(下称 “海牙送达公约”)而无效。这一判决标志着品牌方长期以来 “一封邮件冻结账户” 的低成本滥诉模式有所改变,为中国跨境卖家的司法权益提供了程序保障。

TRO 作为紧急性司法命令,其合法送达是当事人行使抗辩权的前提。此前,部分美国品牌方利用跨境交易的地域特殊性,跳过正规司法程序,仅通过电子邮件即主张 TRO 已送达,进而借助电商平台规则冻结卖家账户、下架商品,导致大量中国卖家因未收到有效通知或反应时间不足而缺席败诉,缺席败诉率一度高达 90%。此次判决明确否定了该送达方式的合法性,直指其本质是对国际司法协助规则的规避。


海牙公约的排他性与中国的保留声明

判决的核心法律支撑源于海牙公约的基本原则与中美两国的公约义务。作为 1965 年海牙公约的共同缔约国,中美双方均受公约约束,司法文书跨国送达必须遵循公约规定的正规途径。公约第二条明确要求,各缔约国需指定中央机关负责接收和转递司法文书,中国已指定司法部为中央机关,司法文书需经司法部转递最高人民法院,再由相关法院送达当事人,这一流程是确保送达有效性的法定要求。

更为关键的是,中国在 1991 年加入公约时,已明确对公约第十条作出保留声明,反对通过邮寄、个人直接送达等替代方式在中国境内进行司法文书送达。美国第二巡回法院在判决中指出,电子邮件送达可被视为邮寄送达的电子延伸,既然中国已明确反对邮寄送达,电子邮件送达自然也不属于公约授权的合法方式。同时,公约的排他性原则(即 “大众汽车案” 确立的规则)明确:当公约适用时,必须采用其授权的送达方式,任何未经公约允许的简化程序均属无效。这一推理彻底堵死了 “电子送达不违反国际条约” 的抗辩空间。

值得注意的是在此次案件中,美国第二巡回法院的管辖区域包括:

1. 纽约州(New York)

2. 康涅狄格州(Connecticut)

3. 佛蒙特州(Vermont)

这意味着,该法院的判决仅对其管辖区域内的法律适用产生约束力。而TRO集中发生的伊利诺伊州北区法院、佛罗里达南区法院、宾夕法尼亚西区法院并不在第二巡回法院的管辖范围。


滥诉捷径失效,跨境维权回归程序正义

  • 批量 TRO 滥诉现象将显著抑制

判决要求品牌方必须通过中美官方司法协助渠道送达 TRO,该流程需耗时数月,且单案送达成本约 2000 美元。这一成本与时间门槛,将有效遏制此前部分品牌方 “低成本、广撒网” 的批量诉讼策略,从程序上过滤掉无实质依据的恶意维权。

  • 中国卖家的抗辩权得到实质保障

正规司法送达流程为卖家提供了充足的应对准备时间,预计缺席败诉率将从 90% 降至 30% 以下。卖家无需再因一封来路不明的电子邮件陷入账户冻结的被动局面,即便收到 TRO 相关通知,也可依据公约规定,要求对方通过合法渠道重新送达,进而从容收集证据、委托律师应诉。

  • 判例的示范效应或将辐射全美

尽管美国联邦第二巡回法院的判决仅对其管辖的纽约、康涅狄格、佛蒙特三州具有直接约束力,但该法院作为美国商业诉讼的核心管辖法院,其严谨的法律推理具有极强的参考价值。考虑到大部分跨境电商知识产权诉讼集中在第七巡回法院辖区(伊利诺伊等州),此次判决有望成为其他巡回法院审理同类案件的重要参照,推动全美范围内 TRO 送达程序的规范化。

合规风控仍是长期命题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判决虽然恢复了跨境诉讼的程序正义,中国卖家仍需强化合规意识:

  1. 注册店铺时应填写真实物理地址并主动公示,为合法送达提供基础;

  2. 收到任何司法文书通知后,需及时核实送达方式的合法性,对电子邮件送达可明确提出异议;

  3. 保留进货凭证、授权文件等核心证据,即便面临诉讼也能从容抗辩。

此次事件尼尼认为尽管相关申请被驳回,但仅是因送达程序存在瑕疵,并不意味着若实际存在侵权行为,不会被签发临时TRO;对于中国卖家而言这一送达瑕疵相关的驳回情形可作为一项有利的抗辩点,且近两年有存在TRO被驳回的案例支持。此外,若小伙伴们在运营中确实存在侵权行为,必须及时聘请律师处理应诉或和解事宜,若未委托律师介入发声,平台仍有权按照规则冻结店铺、划扣相关资金。

写在最后

这一里程碑判决终结了 “邮件送达 TRO” 的粗放维权乱象,让跨境纠纷回归海牙公约框架下的程序正义,为中国卖家筑牢司法保障防线。但判决绝非 “免罪金牌”,而是对跨境电商合规能力的全新考验。卖家需主动强化风险防范:完善店铺真实联络信息、留存完整授权与进货凭证、建立常态化合规审查机制,从被动应诉转向主动避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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