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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代 / 船公司必看丨新《海商法》下,诉讼时效规则正在悄悄改变

货代 / 船公司必看丨新《海商法》下,诉讼时效规则正在悄悄改变 维运网
2026-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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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年 10 月 28 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新修订的《海商法》,并将于 2026 年 5 月 1 日起正式施行

其中,关于海上货物运输纠纷的诉讼时效规则,对货代、船公司、实际承运人影响非常直接,却很容易被忽视。


诉讼时效仍是 1 年,但“如何中止、中断”发生了大变化,新法对索赔方更为友好,而对被索赔方更不利了。


 维运网联合法律专家带您快速了解!


【本文由维运网与世礼律师事务所联合呈现。本文旨在为行业用户提供基础法务指引和建议,其内容仅供参考,并非法律意见】


先说一个“没变的”:

货损索赔的诉讼时效,仍然是 1 年



无论新旧《海商法》,关于:

·海上货物运输纠纷

·向承运人主张货损赔偿

➸基础诉讼时效均仍为 1 年


这一点没有变化,也与国际航运规则保持一致。


新《海商法》首次在法条层面明确区分不同索赔对象的起算点,避免实践中的长期争议。


新旧《海商法》诉讼时效起算点对比(点击查看原图)



新法条吸收了原司法解释。这意味着,在涉及多方责任的纠纷中,追责第三方不再被死死卡在“卸货日”,对权利人更友好。


但是货损索赔的诉讼时效,仍然是 1 年,这1年会不会被中断?变化,恰恰就在这里。



变化一


“提出索赔请求”本身,就可以中断诉讼时效


这是新《海商法》对货代、船公司影响最大、也是最容易被低估的一点。


在以前的旧规则下

很多企业遇到过这样的情况:

·货损情况复杂

·责任尚未完全查清

·但诉讼时效即将届满


➸ 被迫 “先起诉 / 先仲裁再说”,哪怕损失金额、责任划分都不清楚。



新《海商法》的关键变化


新法明确规定:诉讼时效因请求人提出履行请求而中断。


行业解读:


只要你正式向对方提出索赔要求,诉讼时效就可能被中断,并重新计算。重点不是“形式”,而是“是否明确主张履行义务


那么哪些行为,可能构成“提出履行请求”


点击查看原图




变化二


时效“中止”规则,更宽松了


在诉讼时效最后 6 个月内:

·因不可抗力

·或其他客观障碍无法行权


新法规则是:障碍消除后,直接再给 6 个月。而不是像以前那样,剩几天,就只剩几天。


行业解读:


这一修改,同样是全面向《民法典》规则靠拢。



对货代 / 船公司来说,真正的风险在哪里


风险一:1 年诉讼时效,可能被“反复续命”

理论上,索赔方只要不断提出履行请求,诉讼时效就可能多次中断、重新起算。纠纷周期被明显拉长


风险二:日常沟通,可能被“事后定性”为索赔证据


例如:邮件中表示“确实存在货损情况”、微信中回复“等确认责任后再谈赔偿”


➸在未来纠纷中,都可能被用来主张时效中断。



给货代 / 船公司的实操建议


一、

索赔沟通,要有“边界意识”


·区分 事实沟通 与 责任确认

·避免轻易承认赔偿义务



二、

建立内部“索赔回复规则”



·谁可以对外回复索赔

·哪些措辞必须走法务或负责人

·哪些内容严禁随意承诺



三、

不要再“拖着等对方过期”



在新《海商法》框架下:

·对方持续主张权利 ≠ 时效自然届满

新《海商法》下,诉讼时效不再只是“算日子”,而是一场“沟通与证据管理能力”的较量。


对索赔方而言,更容易保住权利;
对被索赔方而言,每一次索赔沟通,都值得更谨慎对待。



世礼律师事务所擅长从行业和法律两种视角为客户制订供应链各环节相关问题解决方案(涵盖国际国内贸易、国际国内运输、海商海事、采购或销售代理、仓储保管、跨境电商保险、国际结算、供应链金融、港口经营与管理和涉外商事仲裁等法律服务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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