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哈萨克斯坦总统托卡耶夫正式签署第233-VIII号法律,对该国知识产权保护框架进行重大修订。
盈天中亚将系统梳理修订案核心调整,并介绍哈萨克斯坦商标申请要求、审查流程与注册情况等,为在哈企业的品牌布局与知识产权保护提供实用指南。
根据修正案,在2026年1月25日后,以下调整将正式生效:
1
审查程序
商标加速审查期限调整:
申请人可请求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步审查,而此前的标准时限为一个月;
申请人也可请求在申请日起3个月内完成全面审查,而此前的标准时限为4个月。
新增暂停审查的依据:
如任一方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诉讼,商标审查程序可因此被中止。(此前,法律仅允许在向上诉委员会提出异议并提交相关请愿书的情况下暂停审查。)
2
商标异议
延长提出商标异议期限:
目前,异议可在公告之日起1个月内提出,修订后,该期限将延长至2个月。
扩大异议延期适用范围:
根据之前的规则,只有提出异议的一方才能向申诉委员会申请延期举行异议听证会。修正案生效后,诉讼程序中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申请延期。
在哈萨克斯坦,受理商标注册申请的机构是NIIP,一份申请只能涉及一个商标,申请必须包括下列内容:
标识认定请求,载明申请人及其居住地或所在地
据以提交申请的标识
根据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的商品和(或)服务清单
申请应随附下列文件:
审查费缴纳确认文件副本
通过代表进行记录的委托书副本
集体商标章程(如针对集体商标提交申请),包括经授权以自身名义注册集体商标的组织名称、商标注册的目的、商标使用权人名单、标明集体商标的商品和服务名录的名单及其独有或其他特征、使用条件、使用控制程序、违反集体商标章程条款的责任
商标申请审查核心步骤如下所示:
需要注意的是,在审查的任何阶段,审查机构均有权要求提交审查所必需的补充或说明材料。申请人在审查期间未提交所要求的材料和(或)未请求延长期间的,视为撤回申请。
商标注册的相关信息需要列入国家商标注册簿。录入国家商标注册簿的信息包括:
商标图形
申请人和(或)其代表的信息,涉及集体商标的,应注明集体商标所有人的信息和有权使用集体商标的实体名单
商标注册的编号和日期
据以注册商标的商品(服务)清单
向NIIP提交申请的编号和日期
确定存在公约优先权的,首次申请的国家、编号和日期
关于注册商标的其他信息,包括对商标权利进行处分的信息
已录入国家商标注册簿的商标注册相关信息,由NIIP在2个月内发布公告进行公布,并在录入国家商标注册簿后立即在互联网资源上发布。与注册商标有关的变更,应当自信息录入国家商标注册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由NIIP在其互联网资源上发布,并在信息录入国家商标注册后的次月公告中公布。
商标的注册期间为10年,即商标权自申请之日起十年内有效。根据商标权人在商标有效期最后一年向专利机关(组织)提出的申请,商标有效期可延长十年,可无限次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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