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月7日,市场监管总局与国家网信办联合发布《网络交易平台规则监督管理办法》《直播电商监督管理办法》,旨在规范平台规则制定与执行、加强直播电商全链条监管,切实保护消费者和平台内经营者合法权益,推动平台经济公平、透明、健康发展。
《网络交易平台规则监督管理办法》四大监管重点
《办法》聚焦平台经营者这一“关键少数”,以规则为切入点压实主体责任,从程序公开、执行公正、问题整治、社会共治四方面强化约束。
一、程序公开:提升平台治理透明度
明确平台制定、修改规则须履行公示、公开征求意见、设置过渡期、重大事项协商等程序,保障商家与消费者的知情权、参与权。
二、执行公正:防范规则滥用
要求平台健全申诉机制、建立交易纠纷解决路径,并对第三方机构及工作人员开展合规培训,杜绝执行随意性。
三、聚焦突出问题:保障各方权益
明令禁止平台利用规则不合理限制商家自主经营、收取不合理费用、“仅退款”滥用、“罚款”泛化、“会员降权”等减损权益行为。
四、社会共治:构建多元监督机制
鼓励平台发布合规报告,支持监管部门组织专家评审、第三方机构开展评议,推动形成共建共治共享格局。
平台规则执行细则要求
《办法》进一步细化平台在规则制定、修改、执行环节的操作规范:
1. 完善公示要求
平台须持续公示规则或链接,内容应清晰易懂;收费、争议解决等关键条款须加粗提示;一般规则实施前不少于7日公示,重要规则不少于15日。
2. 细化意见征集
制定或修改规则须在网站、App显著位置公开征求意见,全面整理反馈意见,合理采纳并说明未采纳理由。
3. 明确告知义务
对商家或消费者采取负面管理措施(如收取违约金、损害赔偿)须充分说明依据,并提供申诉渠道;会员权益变更须在续费前主动告知。
4. 建立重大事项协商机制
涉及多方重大利害关系的规则,须通过会商、座谈、问卷等方式常态化沟通,广泛吸纳意见建议。
下一步,市场监管总局将联合国家网信办督促平台严格落实《办法》要求,推动平台规则更加公开、公平、公正。
《直播电商监督管理办法》构建全链条治理体系
针对直播电商快速发展中暴露的假冒伪劣、虚假营销等问题,《办法》坚持规范与发展并重,着力构建权责清晰、多措并举的监管体系。
一、压实主体责任,实现全链条覆盖
细化直播电商平台经营者、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及服务机构的法律责任,专章明确平台在资质核验、分级分类管理、信用评价、违法处置、动态管控、投诉机制等方面义务;首次将私域直播纳入监管范围。
二、创新监管工具,强化流量管控
将流量作为重要监管抓手,明确市场监管、网信部门通报违法情况后,平台须及时采取警示、限流、暂停直播、关闭账号、列入黑名单等处置措施。
三、回应技术发展,规范数字人直播
将人工智能生成内容(含数字人主播)纳入监管,要求使用AI生成图像、视频从事直播活动的,必须显著标识并持续向消费者提示。
四、强化协同治理,推动跨部门联动
建立市场监管与网信部门间的线索移交、信息共享、会商研判机制;同步构建监管部门与平台协同处置制度,提升系统治理效能。
分主体明确责任义务
《办法》进一步厘清各参与方职责:
1. 平台经营者
须履行资质核验、信息报送、培训机制建设、分级分类管理、违法处置、动态管控、信息公示、消费者权益保护及投诉机制建设等义务。
2. 直播间运营者与直播营销人员
须落实信息公示、身份核验、事前合规审核、价格展示、数字人使用管理等责任;严禁销售违法商品、提供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3. 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
须健全内部管理制度,规范人员招募、培训与使用;禁止组织虚假交易、刷单炒信等协助造假行为。
《直播电商监督管理办法》的出台,将从源头压实各方责任,减少违法违规行为,更好保障消费者知情权与选择权,营造公平竞争、安全放心的网络消费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