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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9集【物流常识】出口许可证从申请到通关,企业必看指南

第39集【物流常识】出口许可证从申请到通关,企业必看指南 快又省国际关务和物流
2026-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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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第39集【物流常识】出口许可证从申请到通关,企业必看指南

钢铁产品新增出口许可证管理,企业须知指南

商务部与海关总署于2025年12月13日联合发布公告,更新《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2025年)》,明确将部分钢铁产品纳入出口许可证管理范围,自公告生效日起实施。

相关企业须凭出口许可证办理海关验放手续。为协助企业准确识别监管要求、高效完成申领,华光供应链关务专家梳理政策要点与实操指引如下:

一、出口许可证概述

出口许可证是由商务部授权发证机关核发的法定凭证,适用于受数量限制或特殊管制的出口货物。海关监管代码如下:

  • 一般出口:监管代码“4”
  • 加工贸易出口:监管代码“x”
  • 边境小额贸易出口:监管代码“y”

二、需申领出口许可证的货物范围

凡列入《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2025年)》的商品,均须依法申领出口许可证。

官方查询路径:

  1. 确认HS编码
  2. 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https://ecomp.mofcom.gov.cn → 进入“许可证管理”模块 → 使用“商品编码查询”功能;
  3. 海关“互联网+海关”平台http://online.customs.gov.cn → 进入“税费/许可证查询”栏目,输入HS编码查看监管条件。

另可查阅商务部官网“政策发布”栏目发布的年度发证目录,或参考《中国海关报关实用手册》中商品编号对应的监管条件标识。

三、可豁免申领出口许可证的情形

以下情形符合规定并提供有效证明文件的,可免于申领出口许可证:

(一)对外援助项目出口

中国政府主导的经济技术援助、人道主义援助等项目项下出口,凭主管部门批文、任务通知单等文件通关。非政府组织或企业自主捐赠不适用。

(二)出境非卖展品

赴境外参展、办展所携非销售性质展品,凭商务部门或贸促会批准文件及出口报关单验放。展品须在展会结束后6个月内复运进境并核销;特殊情况可申请延期,须经海关批准。监控化学品、ODS、易制毒化学品等仍需申领许可证。

(三)小额货样或实验样品

单批次货值≤人民币3万元的样品,凭“货样广告品A/B”报关单验放;超3万元须申领许可证,并在备注栏注明“货样”。监控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两用物项等无论货值均不可豁免。

(四)已持有专项许可证

如已取得有效的《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可凭该证办理出口,无需重复申领普通出口许可证。

(五)特定贸易方式出口

  • 边境小额贸易:除国家明令禁止或限制商品外,可免申领;
  • 加工贸易复出口:进口料件加工后复出口的成品,原则上可免申领,凭《加工贸易手册》或电子账册监管。但涉及稀土、白银、摩托车等国营贸易或配额管理商品,仍须提前确认是否需许可。

(六)政府间协议捐赠物资

依据两国政府间协议或中方临时决定向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提供的捐赠物资,凭协议或外交部/商务部批准文件通关,不占用出口配额。企业、民间机构或个人发起的普通捐赠不在此列。

(七)大宗散装货物合理溢装

煤炭、矿砂、粮食等大宗散装货物实际装运数量略超许可证数量的,按以下规则处理:

  • “一批一证”货物:溢装≤5%,无需补证;
  • “非一批一证”货物:最后一批出口时,累计溢装≤剩余数量的5%,无需补证。

注:所有豁免情形均须如实申报并留存完整证据链(合同、批文、报关单等),接受海关监管;虚假申报或用途不符将被认定为逃避许可证管理。

四、申领出口许可证的企业资格

申请企业须同时满足:

  1. 持有有效期内《营业执照》,且已完成工商注册登记;
  2. 已完成税务登记并依法纳税;
  3. 企业法定代表人近3年内未担任因违法被撤销进出口经营资格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涉及国营贸易、配额管理或稀土、成品油等特殊商品的,还需满足相应专项资质要求,并完成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海关注册登记及电子口岸入网等基础手续。

五、申请所需材料

线上申请通常需上传以下材料(以系统提示为准):

  1. 经签约方签字盖章的出口合同正本;
  2. 年度首次申领时,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货物进出口及技术进出口”);
  3. 加工贸易项下出口,需提供加工贸易手(账)册及生产能力证明;
  4. 实际出口商与报关发货人不一致的,须提交双方签署的《委托代理协议》;
  5. 涉及配额管理的,须提供配额证明或招标中标文件。

六、在线办理流程

共五步:

  1. 申领CA电子钥匙:登录商务部办证指南页面,下载填写《企业电子钥匙申请表》,上传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明等文件,审核通过后领取;
  2. 登录统一平台:访问https://ecomp.mofcom.gov.cn,安装驱动、插入电子钥匙,选择“使用电子钥匙”登录,进入【进出口许可证统一管理平台】;
  3. 提交申请:选择“出口许可证”事项,在线填写申请表并上传材料,完成单位内部审核;
  4. 等待审核:按商品类别由不同机构审核——
    • 商务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如煤炭、原油、棉花);
    • 商务部驻地方特派员办事处(如稀土、白银、天然砂);
    • 受托省级或副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如成品油、部分金属制品及2026年新增钢铁产品);
  5. 获取并使用许可证:审核通过后,系统生成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电子许可证,信息同步推送至海关系统,企业凭许可证号即可报关。

七、常见问题解答

Q1:出口许可证有效期多久?能否延期?

A:有效期为6个月,截止日不得晚于当年12月31日(不可跨年)。特殊情况下可申请一次延期,最长6个月,需提交原证、仍在有效期内的合同及延期说明。

Q2:许可证可否分批使用?

A:视管理方式而定:
• “一批一证”:仅限一次报关(如稀土、白银);
• “非一批一证”:有效期内可多次报关,累计总量不得超过核准数量(多数钢铁产品属此类)。许可证备注栏明确标注管理方式,请务必核对。

Q3:许可证遗失或填错如何处理?

A:遗失须立即向发证机构及报关地海关提交挂失报告,核实后可补办;
信息错误:非关键信息(如金额、数量)可申请更正;关键信息(商品名称、HS编码、收货人、出口国别)错误须注销原证并重新申领。

Q4:如何规范使用出口许可证?

A:实行“一证一关”“一批一证”“非一批一证”三种管理制度:
• “一证一关”:仅限指定海关报关;
• “一批一证”:单次报关即失效;
• “非一批一证”:允许多次报关,累计出口量≤核准总量,最后一批允许5%以内溢装。
特别提示:原油、成品油、钢材等“两高一资”大宗散装货物,溢装上限为3%;外商投资企业、补偿贸易项下及《目录》明确标注商品,签发时须备注“非一批一证”。

Q5:赠送贸易方式下,单价能否填0?

A:不可填0。应按合同或赠送凭证明确的数量与单价填报;无明确货值的,须按实际数量与合理市场价值填报。

八、政策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
  • 《货物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
  • 《出口许可证申请签发使用工作规范》
  • 《进出口许可证件发证机构名录(2025年)》
2026年钢铁产品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xls
2025年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pdf
2025年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pdf
2025年两用物项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pdf
企业电子钥匙申请与证书更新简明流程.docx
进出口企业电子钥匙首次申领流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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