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月出口税务与外汇合规重点提示
(1)新增值税法实施及出口退税申报提醒
2026年1月1日起,《新增值税法》正式施行,出口退税申报期限将同步恢复。请企业于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自查:对符合退税条件的以前年度未申报业务,须在月底前完成申报;不符合退税条件的,应按免税政策办理备案并申报。 注:新《增值税管理条例》尚未明确具体申报时限,后续操作细则将由税务机关另行发布,长青老师将在会员群及时通知并解读。 查询方式:登录电子税务局→“我要查询”→“一户式查询”→“报关单信息查询及下载”,核验出口报关单申报状态。(2)2025年12月记账汇率及汇兑调整要求
2025年12月1日(月初)汇率:7.0759;12月31日(期末)汇率:7.0288(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中间价)。 出口企业须以年末汇率统一进行汇兑损益调整。若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按年末、季末或月末汇率确认收入,企业所得税申报时须同步调整报表收入,确保与海关、外汇等大数据系统一致。(3)零退税率业务申报操作规范
12月增值税申报中,如存在出口退税率0%的业务,须先通过“出口应征税”模块完成数据勾选、确认及打印《出口应征税数据确认表》。当期其他内销征税业务须一并申报。 重要提示:该类出口应征税货物的企业所得税申报,必须填列于“出口收入”栏次,不得误入“内销收入”栏次,避免触发大数据风险预警。(4)2025年度企业所得税第四季度预缴与汇算准备
申报时须确保三方面一致性: - 出口收入数据与海关出口统计数据一致; - 职工薪酬总额与个人所得税申报数据一致; - 所有费用列支均需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原始票据;涉及无票支出或加计扣除项目,须完整留存备查资料。 补充说明: A. 对出口日期无法确定的业务,建议暂按2025年度确认收入,待后续核实属2026年业务的,可在2025年度汇算清缴中调整; B. 申报前须与中国电子口岸出口数据完成比对。(5)出口退税申报时效建议
建议出口企业优先安排在每月首个工作日启动退税申报,提升审核效率,规避征期扎堆风险。(6)2026年1月征期安排
本月纳税申报截止日为1月20日(各地略有差异,请以主管税务机关通知为准),进出口企业应合理规划申报节奏。(7)以前年度免税备案补办要求
对2025年12月31日前尚未办理且不符合退税条件的以前年度出口业务,须于当日收齐免税备案单证,并完成免税申报备查,为2026年税务大数据核查做好准备。(8)2026年出口退税系统升级要点
新系统将于2026年上线,已使用“离线版”的企业须完成系统升级后方可申报;电子税务局用户可直接申报。 主要变化包括: - 出口退(免)税备案内容更新; - 相关申报表单名称调整; - 业务类型分类优化; - 外贸企业申报增加调整类业务类型。(9)2025年已退税业务收汇合规自查
企业须全面核查2025年已退税业务的收汇情况,重点关注以下五类高风险情形: - 已退税但未实际收汇; - 视同收汇业务(如坏账核销); - 汇款路径异常(经香港或离岸公司中转); - 敏感国家/地区收汇(含香港、俄罗斯、伊朗等); - 三方收汇或非合同进口商付汇。 各地税务机关已启动专项自查要求,相关企业须提前准备证明材料。(10)数字外管平台外汇指标监控要求
企业应于每月第二周首个工作日登录“数字外管平台”,核查外汇管理指标运行情况,对异常指标及时溯源整改。 常见风险指标包括: - 总量核查异常:总量差额超±75万美元、总量差额率超±10%、资金货物比超150%或低于75%、贸易信贷余额比例超25%; - 特殊业务监测异常:含转口贸易、来料加工、进出口退汇、海外代付、远期信用证、差额交易、中长期贸易信贷(报告期超265天)等。 注:外汇管理部门与税务机关已实现数据共享,收汇国别、服务贸易付汇、收汇路径等信息均同步至税务系统,外汇指标异常将直接影响出口退税及收汇核查结果。
A:总量核查指标颜色飘红/飘绿,即代表异常;
B:特殊业务监测异常将导致企业分类等级下调(B类或C类);
C:外汇指标异常将联动影响税务部门对出口退税、收汇真实性的核查结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