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发布首部《绿色产品认证与标识管理办法》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等10部门修订发布《绿色产品认证与标识管理办法》。这是我国首次对绿色产品认证活动进行系统性、全链条规范,标志着绿色产品管理体系从单一标识管理转向覆盖认证全过程的统一监管。
政策要点速览
统一认证与标识体系
国家建立“四统一”绿色产品认证与标识体系:统一产品目录、统一评价标准、统一认证规则、统一产品标识。市场监管总局牵头,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协同推进认证管理、结果采信与监督执法。
分类认证管理机制
绿色产品认证实行全项认证与分项认证双轨制:
- 全项认证:覆盖资源、能源、环境、品质等全部绿色属性;
- 分项认证:包括单属性(如仅节能)或多属性组合认证,满足细分行业及市场差异化需求。
全项认证标准不低于同类分项认证,多属性分项认证标准不低于单属性分项认证,确保绿色属性梯次清晰、结果互认、避免重复检测。
认证实施与证书管理
认证委托人可自主选择具备资质的认证机构申请认证;认证机构须依法开展样品检测、现场检查,并对全过程记录归档,确保可追溯。认证证书有效期为5年,须载明认证依据、绿色属性关键指标、查询渠道等核心信息。
绿色产品标识使用规范
绿色产品标识分为全项认证与分项认证两类样式(见下图),获证产品可自主选择在产品本体、包装、说明书、电商平台等位置加施。同时获得全项与分项认证的,仅标注全项认证标识;涉及多家认证机构的,须同时标注全部机构标志。
绿色产品全项认证标识:
绿色产品分项认证标识:
强化全过程监管
市场监管部门将对认证活动、认证结果及标识使用开展监督检查;认证结果同步归集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伪造、冒用认证证书或标识等违法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施行时间与衔接安排
《办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原《绿色产品标识使用管理办法》(2019年第20号公告)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