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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局紧急通知:6月28日起禁带无3C标识充电宝乘机
2025年6月26日,中国民航局发布紧急通知,明确自6月28日起,禁止旅客携带无3C标识、3C标识不清晰或属召回型号/批次的充电宝乘坐境内航班。
依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023年第10号公告,自2024年8月1日起,未获3C认证证书及未标注认证标志的移动电源,不得出厂、销售、进口或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该要求直接影响生产企业及进出口贸易合规管理。
下文聚焦3C认证制度要点及海关对进出口产品3C监管的核心要求。
一、3C认证是什么?
3C认证即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China Compulsory Certification),是我国政府为保障消费者人身安全、国家安全及加强产品质量管理,依法实施的产品合格评定制度。
凡列入3C认证目录的产品,进入中国市场前必须取得认证;未获认证产品无法通关,擅自使用或印制3C标志将被海关退运,甚至面临行政处罚。因此,3C认证是产品进入中国市场的法定准入门槛。
二、哪些产品需办理3C认证?
根据《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描述与界定表(2023年修订)》,目前3C认证覆盖16大类产品,包括:
- 电子产品及安全附件(含锂离子电池、电池组、移动电源)
- 电线电缆、电路开关及保护或连接用电器装置
- 低压电器、小功率电动机、电动工具、电焊机
- 家用电器、照明电器
- 车辆及安全附件、农机产品、消防产品、建材产品
- 儿童用品、防爆电气、家用燃气器具
目录动态调整,企业须持续关注最新版官方文件。
三、海关对3C产品的监管要求
海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对列入3C目录的进口商品实行验证管理,重点核查:
– 是否已取得有效3C认证证书;
– 是否规范标注认证标志;
– 报关单证与实物是否一致。
无需办理3C认证的情形
依据《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以下进境物品入境时无需办理3C认证:
- 外国驻华使领馆、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外交人员自用物品;
- 港澳特区政府驻内地官方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自用物品;
- 入境人员随身携带的自用物品;
- 外国政府援助、赠送物品;
- 其他依法无需办理的情形。
免予办理3C认证的情形
依据《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四十二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免予办理:
- 科研、测试所需产品;
- 技术引进生产线考核用零部件;
- 直接用于最终用户维修的产品;
- 工厂生产线/成套生产线配套设备及部件(不含办公用品);
- 仅用于商业展示、不销售的产品;
- 暂时进口后需退运出关的产品(含展览品);
- 以整机全数出口为目的进口的零部件(一般贸易、进料或来料加工方式);
- 其他因特殊用途经批准免办的情形。
海关对进口环节查获的未认证3C目录内产品,依法予以退运或销毁处理。
四、企业实操指南:进出口合规要点
进口环节操作要点
企业应在进口前完成三项确认:
- 核实产品是否属于3C目录内;
- 判断适用情形:正常认证 / 无需办理 / 免予办理;
- 提前规划认证周期,选择国家认监委指定认证机构申请。
申报时需按以下要求操作:
- 需认证产品:在“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货物属性栏选“11—3C目录内”,许可证信息中填写“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证书”及编号;
- 无需办理产品:选“13—无需办理3C认证”,并在无纸化系统上传对应证明文件;
- 免予办理产品:向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申领《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证明》,报关时选“11—3C目录内”,许可证信息填写“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证明”及编号。
海关已实现《CCC认证证书》《免办证明》联网核查,企业仅需在“单一窗口”准确填报许可证编号,无需提交纸质凭证。
出口环节注意事项
海关对出口产品不实施3C强制验证,但企业须确保产品符合进口国认证及技术标准要求,避免因认证缺失导致目的港拒收、退货等风险。
来源:石家庄海关1236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