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国务院批准,《2026年关税调整方案》自202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海关总署同步发布执行公告,明确商品编号申报等具体操作事项。
一、进出口关税税率调整
(一)暂定税率
自2026年1月1日起,对935项商品(不含关税配额商品)实施进口暂定税率;继续对107项商品征收出口关税,其中68项适用出口暂定税率。
主要调整方向包括:
- 降低压力机用数控液压气垫、异型复合接点带等关键零部件及先进材料进口关税;
- 降低锂离子电池用再生黑粉、未焙烧黄铁矿等资源性商品进口关税;
- 降低人造血管、部分传染病诊断试剂盒等医疗产品进口关税;
- 在WTO承诺范围内,取消微型电机、印花机、硫酸等商品进口暂定税率,恢复最惠国税率。
(二)关税配额税率
继续对小麦等8类商品实施关税配额管理,税率维持不变;其中尿素、复合肥、磷酸氢铵3种化肥的配额内税率继续执行1%暂定税率。
配额外进口棉花继续适用滑准税。
(三)协定税率
根据我国已签署并生效的24个自由贸易协定及优惠贸易安排(覆盖34个贸易伙伴),继续对原产于相关国家的部分进口货物实施协定税率。
(四)特惠税率
继续对43个与我建交的最不发达国家实行100%税目零关税待遇。其中,关税配额商品仅配额内税率降为零,配额外税率保持不变。
依据《亚太贸易协定》及中国与部分东盟成员国换文协议,继续对原产于孟加拉国、老挝、柬埔寨、缅甸的部分货物实施特惠税率。
二、税则税目调整
2026年税则税目总数调整为8972个,本国子目注释共201条。
三、有关申报事项
海关总署针对非全税目适用暂定税率,以及部分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政策的商品,拆分出对应10位海关商品编号,并编制两份对照表:
- 《2026年进出口非全税目暂定税率商品对应海关商品编号表》
- 《2026年进出口非全税目适用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政策部分商品对应海关商品编号表》
企业进出口涉及上述商品时,须按公告所列编号准确申报。政策适用范围以《2026年关税调整方案》及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相关规定为准。
非全税目适用信息技术产品最惠国税率的商品,其10位海关商品编号沿用海关总署2024年第207号公告附件1《2025年进出口非全税目信息技术产品对应海关商品编号表》。
《2026年关税调整方案》涉及的进口关税税率清单,以及《海关进出口商品涉税规范申报目录(2026年版)》,均可通过海关总署门户网站查询,供通关申报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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