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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自然人股东缘何贱卖企业股权

中国|自然人股东缘何贱卖企业股权 冉军讲税
2026-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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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关注冉军讲税,了解上市公司/IPO公司涉税案例

自然人股东缘何贱卖企业股权

作者:陈华 胡佳倩

结合举报线索,国家税务总局金华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对一起自然人股东股权转让涉税违法案件展开调查。检查发现,涉案人员吴某、刘某伙同中介王某,通过制作“阴阳合同”、虚假资产评估报告及虚假纳税申报等方式,隐匿股权转让收入1300万元,逃避缴纳个人所得税和印花税。

第一稽查局依法作出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的处理决定。目前案件正在执行中;对中介方H公司及法定代表人王某提供虚假资料、协助逃税的行为,已立案调查。

交易价格为何偏低

2025年9月,第一稽查局收到举报信,称吴某在收购金华市M公司股权过程中,未按真实交易价格为转让方刘某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核查显示:M公司主营业务为五金及玻璃制品制造销售,近三年年均营业收入超120万元,经营状况良好。刘某将其持有的M公司100%股权以700万元转让给吴某与李某(各持50%),协议约定由受让方代扣代缴个税。全部申报材料由H公司负责人王某代办,申报收入为700万元,代缴个税172万元。

但一份K房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显示,截至评估时点,M公司全部股权价值为870万元。检查人员进一步发现:其核心资产——一处建筑面积逾7000平方米的工业厂房,按870万元估值折算单价明显低于当地市场均价。

评估价已偏低,而成交价更低,明显异常。稽查局据此判断存在隐匿真实交易价格、虚假申报重大嫌疑,遂立案调查。

约谈当事人无收获

检查组先后联系转让方刘某、受让方吴某及中介王某,但三方均避重就轻:刘某称因资金周转急需低价转让,随后失联;吴某仅提供700万元转让协议,并推诿称涉税事务全权委托王某办理;王某则坚称交易价格系依据评估结果协商确定,流程合规。

约谈未取得实质性进展。检查组转而聚焦资产真实性,赴M公司厂房实地核查,并走访周边企业及多家房产中介。多方证实:该厂房所在区域市场公允价值达2000万元以上。

支付核查戳穿谎言

检查组调取刘某、吴某、李某及王某等人的银行流水,发现在股权转让协议签订后两个多月内,吴某分5笔向刘某转账共计1949万元,备注均为“股权款项”;另向王某转账51万元(备注“代转股权款项”)和5万元(备注“居间服务费”),其中51万元随即转入刘某账户。

综合测算,实际支付至刘某账户的资金总额达2000万元,与厂房市场估值高度吻合。

面对铁证,吴某最终承认:其与刘某在王某操作下,签署2000万元真实协议,却另签700万元虚假协议用于申报,并使用虚假评估报告完成纳税申报。刘某、王某亦如实供述违法事实。

税案评析

作者:国家税务总局金华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局长 方肖川

本案是典型的企业自然人股东通过“阴阳合同”及虚假资料隐匿收入、逃避纳税义务的案例。案源来自群众举报,稽查部门围绕“资产评估价低、成交价更低”双重疑点,以资金流为突破口,精准锁定违法事实。

非上市公司自然人股东股权转让具有隐蔽性强、金额大、信息不对称等特点,监管难度较高。建议税务机关:

  • 强化跨部门协作,与市场监管、金融监管等部门共建第三方涉税信息共享机制,及时掌握股权变更动态;
  • 依托自然人电子税务局和税收大数据,对资产评估不公允、交易价格明显偏低等风险指标开展常态化筛查;
  • 结合纳税信用管理及典型案例宣导,加强对自然人持股企业的税法辅导,提升其依法纳税意识。

——中国税务报 2026年1月6日 版次: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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