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长期欢迎海外资本,以促进经济、就业与基础设施发展。但出于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考量,其对外资准入设有严格监管体系,尤其在土地、企业并购、关键基础设施及敏感行业等领域。总体而言,澳是开放型投资目的地,但合规要求高、审批机制严密。
中国投资者(含个人、民营企业及国有企业)在澳开展购房、企业收购、矿业权获取或新设公司等行为,只要构成《1975年外国收购与兼并法》(FATA)所定义的“外国人对澳大利亚资产或企业的投资”,即可能触发澳大利亚外国投资审查委员会(FIRB)审批义务。充分理解并遵守该制度,是赴澳投资的首要合规前提。
一、FIRB是什么
FIRB全称为Foreign Investment Review Board(外国投资审查委员会),是向澳大利亚财政部长提供政策建议与审查支持的独立咨询机构。其职责是评估境外投资是否符合澳大利亚国家利益与安全要求;最终审批权归属财政部长。
二、FIRB审批门槛(2026年1月1日起生效)
以下为FIRB现行主要监管类别及触发审批的金额门槛(单位:澳元,AUD),依据2025年12月31日公布政策整理:
| 投资类别/情况 | 触发FIRB审批的金额门槛及备注 |
| 土地投资 | |
| 国家安全用地 | 无论金额,均须审批 |
| 住宅用地/住房 | 无论金额,均须审批 |
| 空置商业土地 | 无论金额,均须审批 |
| 农业用地 | • 智利、新西兰、美国投资者:14.98亿 • 泰国投资者:5000万 • 其他非政府投资者(含非FTA国家):1500万(累计投资额) |
| 已开发商业土地 | • 中国等FTA国家私人投资者(普通/非敏感土地):14.98亿 • 印度投资者(非敏感土地、用于服务):5.6亿 • 其他非政府投资者:3470万 • 若被认定为“敏感土地”(如机场、港口、矿区等):750万 |
| 采矿权租赁(Mining and production tenements) | • 智利、新西兰、美国投资者:14.98亿 • 香港投资者:7500万 • 其他投资者:无论金额,均须审批 |
| 所有外国政府投资者 | 无论土地类型与金额,均须审批 |
| 非土地类投资 | |
| 涉及国家安全业务的公司或实体 | 取得任何直接权益(通常指≥10%股权),无论金额,均须审批 |
| 澳大利亚媒体业务 | 所有相关投资均须审批 |
| 在国家安全用地上开展矿产勘探/采矿的公司 | 无论股份比例与金额,均须审批 |
| 普通商业/非敏感业务 | • FTA国家(含中国)私人投资者收购显著权益(≥20%):14.98亿 • 其他私人投资者收购显著权益(≥20%):3.47亿 |
| 敏感业务 (含媒体、电信、运输、国防、加密与安全技术、核材料提取及核设施运营等) |
• FTA国家私人投资者收购显著权益(≥20%):3.47亿 • 其他私人投资者取得≥20%直接控制权:3.47亿 |
| 农业类商业行业 | 取得直接权益(≥10%):7500万(不论是否来自FTA国家) |
| 服务行业(非敏感) | 印度私人投资者:5.6亿 |
| 外国政府投资者 | • 采矿证相关:无论金额,均须审批 • 收购澳公司直接权益(≥10%):无论金额,均须审批 • 矿业/生产/勘探类公司:取得≥10%权益,无论金额,均须审批 |
注:FTA特定国家包括智利、中国、香港、日本、新西兰、秘鲁、新加坡、韩国、美国、英国,以及通过CPTPP加入的加拿大、墨西哥、马来西亚、越南等。
三、投资者责任与合规建议
投资者需综合评估自身身份(含最终控制人)、拟投资产/行业属性、投资金额及股权比例,判断是否触发FIRB审查。该过程日益复杂,建议委托熟悉FIRB流程的澳大利亚执业律师协助识别适用规则并提供法律意见。
若确认需申请FIRB批准,须在实施投资前完成申请、缴纳费用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未合规者将面临高额罚款、市场禁入甚至刑事追责。
即使未达审批门槛,亦应关注FIRB“自愿申报”情形,例如业务性质变更、重大股权结构调整或资产重组等,可能仍需主动报备。
澳大利亚政府持续优化外资监管框架,包括更新审批标准、披露义务及处罚权限。建议企业定期查阅FIRB官网(https://foreigninvestment.gov.au)获取最新政策动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