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与国家网信办联合出台《直播电商监督管理办法》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与国家网信办联合发布《直播电商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旨在加强直播电商全链条监管,切实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推动行业规范健康发展。
聚焦四类主体,压实主体责任
《办法》明确规范直播电商平台经营者、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及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四类主体,系统划定行为边界,强化责任落实。
平台经营者:强化全周期管理责任
《办法》从事前、事中、事后三个维度,对平台提出明确要求:严格核验并登记经营者及营销人员身份信息;及时报送监管数据;开展直播营销人员培训;实施直播间运营者分级分类管理;依法处置平台内违法行为;健全风险识别与应急处置机制;完整保存交易信息;切实保障消费者权益。
直播间运营者与直播营销人员:严守合规底线
直播间运营者须履行信息公示、实际经营者与营销人员身份核验、直播间互动内容实时管理、直播内容事前合规审核、商品服务明码标价等义务。严禁虚假宣传、商业诋毁,不得销售或提供违法商品和服务。
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完善内部管理与核验机制
服务机构须建立健全招募、培训、使用、管理制度,在与直播间运营者合作及直播选品过程中,严格落实对商品资质、经营主体及营销内容的必要核验义务。
健全协同监管与信用惩戒机制
《办法》推动市场监管与网信部门建立线索移交、信息共享、会商研判等协同机制;明确直播电商相关违法行为的管辖原则;对违法失信主体实施信用惩戒;细化市场监管、网信部门对相关负责人开展行政约谈的具体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