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月7日,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网信办联合发布《直播电商监督管理办法》,自2026年2月1日起施行。《办法》聚焦直播电商平台经营者、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MCN机构)四类主体,压实主体责任,明确行为边界,完善协同监管机制。
压实四类主体法律责任
直播电商平台经营者
《办法》从事前、事中、事后三个维度系统规定平台责任,涵盖身份信息核验登记、信息报送、直播营销人员培训、直播间运营者分级分类管理、平台内违法行为处置、风险识别与应对、交易信息保存、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
直播间运营者与直播营销人员
明确直播间运营者在信息公示、实际经营者及营销人员身份核验、直播间互动内容实时管理、事前合规审核、明码标价等方面的义务;划出行为红线:禁止虚假宣传、商业诋毁,禁止销售或提供违法商品和服务。
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MCN机构)
要求MCN机构健全内部管理制度,规范直播营销人员的招募、培训、使用与管理,并在与直播间运营者合作及直播选品过程中履行必要核验义务。
强化跨部门协同监管
针对直播电商兼具网络交易与互联网内容双重属性的特点,《办法》建立市场监管部门与网信部门联动协作机制,创新引入流量监管手段,形成监管合力。
设立监管部门之间、监管部门与平台之间的线索移交、信息共享、会商研判等联动处置制度;对经调查确认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直播间、主播或MCN机构,平台须依据法律法规及平台规则,及时采取警示、限制功能、限流、暂停直播等处置措施。
纳入AI生成内容监管
针对数字人主播等人工智能生成内容带来的新挑战,《办法》将AI生成的人物图像、视频纳入监管范围。
要求使用AI技术开展直播电商活动时,直播间须持续向消费者提示“该人物图像/视频由人工智能生成”;因AI内容引发违法违规行为的,由管理或使用该内容的直播间运营者承担相应责任。
聚焦行业痛点,保障消费者权益
围绕选品把关不严、广告定性模糊、商家失联等突出问题,《办法》细化直播间运营者和MCN机构的选品责任,明确商业广告认定标准,从源头规范经营行为。
要求直播间运营者核验实际销售商品/服务经营者的名称(姓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件号码)、实际经营地址、产品合格证明文件等信息,强化选品与营销用语审核,并完整保存相关记录不少于三年;MCN机构提供选品服务的,须履行同等核验义务,记录保存期亦不少于三年。
明确直播内容构成商业广告的具体情形,包括:有影响力网红等自然人推荐商品;将直播带货内容剪辑为短视频切片用于推销;以及其他符合《广告法》规定的商业广告特征的行为。
市场监管部门发现无法通过登记地址联系直播间运营者或主播的,将通报平台;平台须在5个工作日内督促其更新真实信息;逾期未更新的,平台应依法依规采取处置措施,防范地址失实逃避监管,切实保障交易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