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中国企业境外商务投诉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长期为进出口企业提供合规支持与纠纷协调服务。中心每年受理大量企业咨询与投诉,现择选典型案例汇编发布,供企业参考借鉴。任何机构或个人不得将本案例及分析用于商业目的。
一、案例摘要
国外买家向中国出口商采购包装材料,约定以信用证方式付款。中国出口商依约发货并提交全套单据后,开证行长期无理由拖延处理:既未提出不符点,也未付款,更拒绝退还正本提单等关键单据,导致出口商面临货款无法收回、货物无法退运的双重风险。
二、事件经过
中国出口商向海外买家出口两集装箱包装材料,采用信用证结算。发货后,出口商向买方指定的国外开证行提交全套单据。开证行签收单据超一个半月,始终未予回应——既未拒付亦未承兑,亦未提示单据瑕疵。买家解释称:实际开证申请人因海关识别代码被锁定,致使开证行无法完成付款操作,并建议出口商尽快转卖或退运。但因开证行拒不退单(含正本提单),出口商无法对货物实施有效处置,持续产生高额滞港费用,陷入“款货两空”困境。
三、经验教训
部分境外开证行存在操作不规范问题:收到单据后常按开证申请人(买方)单方面指示行事,甚至出现向申请人放单、却拒绝向受益人(卖方)付款的情形,严重侵害出口商权益。
防范建议:买卖双方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开证行须由双方共同协商选定,优先选用国际信誉良好、操作合规的主流银行,避免由买方单方面指定高风险机构。
原标题:一案一简析|开证行由买方单方面指定,中国出口商陷款货两空困境
(来源:中国企业境外商务投诉服务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