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市场采购贸易方式?
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221号《关于修订市场采购贸易监管办法及其监管方式有关事宜的公告》,市场采购贸易方式是指在经认定的市场集聚区采购商品,由符合条件的经营者向采购地海关办理出口通关手续的贸易模式。单票报关单货值最高限额为15万美元。
二、市场采购贸易方式的主要优势
(一)通关更便利
- 每票报关单商品种类超过5种的,可实行简化申报,大幅减少申报工作量;
- 全面推行审单、放行自动化与无纸化报关,支持24小时全天候通关;
- 对小额小批量法检商品实施自动审单、快速验放;预包装食品、化妆品等低风险商品已纳入试点范围,进一步提升通关效率。
(二)免征增值税
市场集聚区内经营户以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出口的货物,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
(三)收汇机制创新
允许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及境外采购商等多类主体开立外币结算账户,依据真实贸易背景开展收汇与结汇,有效解决非自营出口商户及外商货款结算难题。
(四)贸易门槛降低
不具备国际贸易能力的中小微商户均可参与出口,供货商、采购商无需深度介入外贸实务环节,显著提升“单小、货杂、品种多”的市场商品出口效率,激发区域外贸活力。
三、海关监管基本要求
- 从事市场采购贸易的经营者,须在市场集聚区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完成备案,并在海关办理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
- 单票报关单货值不得超过15万美元;
- 出口商品应在采购地海关申报;转关运输商品由出境地海关实施途中监管。
四、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如何实现“简化申报”?
“简化申报”指对符合规定的市场采购出口商品,在报关时按规则合并归类申报。例如单价低、品类多的小饰品等商品,适用该模式。
每票报关单所列商品种类达5种以上,可按以下方式申报:
- 货值最大的前5种商品,按货值从高到低逐项填报,报关单填制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
- 其余商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中的“章”为单位归并,每“章”按其中货值最大商品的税号作为归并税号,货值、数量等同步归并。
以下情形不适用简化申报:
- 需征收出口关税的商品;
- 需实施检验检疫的商品;
- 海关明确规定的其他不适用情形。
现场海关可视情况要求企业提供市场综合管理系统中的商品清单,企业应提前做好资料准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