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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经济产业省(METI)修订后的四项商品安全法将于2025年12月25日正式生效。此次法规更新影响重大,涉及电气设备、燃气用具、儿童玩具等多个常见品类。请及时自查您向日本销售的产品是否受新规影响。如涉及相关品类,请尽快准备合规文件,确保业务平稳过渡。
➢ 如果在2025年12月25日之前未能满足四项商品安全法的法律要求,受管制的商品将不符合新法规,无法继续在日本国内销售;
➢ 在12月25日之前已入库并存放在运营中心的商品不受四项商品安全法要求的约束;
➢ 如果在12月25日之前已经创建了FBA采购订单,货物正在运输途中,计划入库,可以继续操作。
符合以下条件的卖家,需要立即采取行动:
1、从海外直接向日本消费者销售商品的卖家;
3、销售以下类别商品的卖家:
● 电气商品
● 移动设备电池
● 36个月以下的婴幼儿玩具
● 婴儿床
● 激光笔
● 骑行头盔
● 城市燃气用具
● 家用天然气炉
● 丙烷燃气设备等
注:若是在日本境内发布商品,或商品不受《四项商品安全法》监管,则无需采取行动。
➢ 新安全标准:为供3岁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制定了新的技术安全标准;
➢ 进口商注册要求:受管制产品的国外卖家必须在经济产业省(METI)注册为特定进口商,并任命日本国内管理人员。
1,涉及本次新规的儿童玩具品类要求
日本经济产业省 (METI) 正在根据修订后的《消费品安全法》对儿童玩具实施新的安全规定。《消费品安全法》新规要求适用于所有为36个月以下设计的儿童玩具。
自2025年12月25日起,新规要求相关卖家完成以下事项:
√ 符合技术标准
√ 使用年龄标准
◆ 必须遵守的原则:
a.适用年龄必须基于合理依据
b.适用年龄不得与广告中表明的年龄相矛盾
c.适用年龄的下限不应高于类似产品设定的下限
d.适用年龄必须符合一般消费者的合理预期
◆ 张贴包含对象年龄的警示标语
a.所有玩具必须标示:
b.适用年龄(根据使用年龄标准确定)
c.需要在家长监护下使用的说明
d.用易于理解的方式(日语)表示
◆ 特殊玩具额外要求:
a.水中使用玩具:标明在婴幼儿能站立的水深中使用
b.悬挂玩具:当婴幼儿能抓物站立时需移除,防止缠绕伤害
2,进口商注册要求
截止日期:2025年12月25日前,必须完成的五个步骤:
√ 向经济产业省提交事业申报(以下三种方式之一)
◆ 通过e-Gov电子申请
◆ 通过电子邮件申请(临时措施):
◆ 通过日本国内代理人使用保安网申请
√ 任命日本境内管理人
◆ 海外卖家必须指定一名在日本的代表人员
◆ 日本境内管理人的要求:
a. 拥有日本境内的地址(需提交公司注册证明或居民证明文件)
b. 获得海外卖家的授权,可以接收通知并向日本经济产业省(METI)提供意见
c. 无违法记录
d. 具备日语沟通能力
e. 就国内管理员职责签订的书面合同
f. 国内管理员需以适当的方法开展工作
√ 确保商品符合技术标准
◆ 完成必要的产品检测并保存记录
◆ 获取合格评定机构颁发的合格证书(CoC)
√ 更新商品标签
◆ 在商品上添加相应的PS标志(PSC/PSE/PSTG/PSLPG)
◆ 标注进口事业者名称
* 不同商品所需对应的标志请参考文末示例
√ 保存检验记录
按规定开展自检并保管相关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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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认证范围
中国:CCC、SRRC、CTA、质检报告、能效、十环;
台湾:BSMI,NCC;
日本:PSE、VCCI、JATE、Telec;
韩国:KC、KCC、KCS、KGS、KEA;
印度:WPC、BIS、BEE、TEC;泰国:NBTC、TISI;
马来西亚:SIRIM、ST COA;
新加坡:IMDA、Safety Mark;
印尼:SDPPI、SNL、K3L;
南非:ICASA、SABS COC、NRCS LOA;
欧盟:CE 、ROHS2.0、REACH、ATEX、E-Mark;
俄罗斯:EAC、FAC、GOST-R;
乌克兰:Hygienic Cert、UA TR DOC;
澳洲/新西兰:RCM 、SAA;
墨西哥:NOM、IFETEL、CONUEE;
巴西:INMETRO、ANATEL;
阿根廷:S-mark、ENACOM;
北美:UL、CP65、FCC、CSA、EPA、ISED;
沙特:CITC、SASO;科威特:CITRA;
阿联酋:ECAS、TDRA;约旦:TRC、JSMO;
电池:UN38.3EN/IEC62133,MSDS;蓝牙:BQ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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