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商务部、海关总署2025年第79号公告,部分钢铁产品出口需办理出口许可证,2026年1月1日实施。出口许可证由出口企业向商务局申请办理,商务厅和商务部审核后出证。以下是纳入出口许可证管理的部分钢铁产品目录。
1、根据以往经验,钢材产品是“一批一证”管理,也就是一张许可证在有效期内只能出口报关一次。目前,许可证局还没有确定是属于“一批一证”还是“一证多批”,之后会有具体的指引下达,企业可先办理电子密钥和注册账户等准备工作。
2、经询问许可证局,若合同中规格种类超过4项,需要作“拆证”处理,也就是再申请填写一张许可证。
该许可证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审核后,提交商务部许可证局进行复核并签发出证。
3、公告明确写的是由生产商开具的产品合格证明,没有模板。若企业有特殊情况请补充说明,具体以审核情况为准。
据商务部回应:本次出口许可证的实施主要目的是加强对钢铁产品出口的监测统计分析,跟踪出口产品质量。我想强调的是,相关管理遵循世贸组织规则要求,不涉及出口数量和企业经营资格限制。同时公告要求,企业在申领出口许可证时,须提供出口合同和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从而引导企业更加重视产品质量,加大研发创新投入,促进我国钢铁产业高质量发展。所以当前如果有涉及72~73章涉证钢铁产品出口订单,建议出口企业提前申请出口许可证,免得影响出货时效。
钢铁产品出口许可证申领使用流程和注意事项如下:
许可证申领秉持“一证一码”“谁出口谁申请”的原则,大致分为申请电子钥匙、申请出口许可证、海关通关三个步骤,许可证有效期为半年,不可跨年使用,商务部会在每年的12月中旬提前签发第二年的许可证。此外,对于加工贸易、补偿贸易方式下出口实施非一批一证制管理,即在出口许可证有效期内可以多次通关使用,但使用次数不得超过12次;对于其他贸易方式下实行一批一证制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