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对原产于日本的二氯二氢硅启动反倾销立案调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于2025年12月8日收到唐山三孚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代表中国二氯二氢硅产业提交的反倾销调查申请,请求对原产于日本的进口二氯二氢硅进行反倾销调查。经审查,申请人资格及所附证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相关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十六条,商务部决定自2026年1月7日起,对原产于日本的进口二氯二氢硅发起反倾销立案调查。
一、调查期
倾销调查期: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
产业损害调查期:2022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
二、被调查产品范围
产品名称:二氯二氢硅(又称二氯硅烷、二氯甲硅烷)
英文名称:Dichlorosilane(DCS)
化学分子式:SiH2Cl2

物理化学特性:常温常压下为无色、易燃、有毒气体,具特殊气味,可溶于苯、乙醚等有机溶剂,纯度大于99%。
主要用途:主要用于芯片制造中的薄膜沉积工艺(如外延膜、碳化硅膜、氮化硅膜、氧化硅膜和多晶硅膜等),支撑逻辑芯片、存储芯片、模拟芯片等生产;亦用于合成硅基前驱体及聚硅氮烷等。
税则号列:《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8539090项下,该税则号其他产品不在此案调查范围内。
三、利害关系方登记
利害关系方应于公告发布之日起20日内,通过“贸易救济调查信息化平台”(https://etrb.mofcom.gov.cn)登记参加调查,并同步提交书面材料。登记需提供身份信息、对中国出口/进口数量与金额、同类产品产销情况及关联关系等说明。
《登记参加调查的参考格式》可于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子网站下载。
四、公开信息查阅
利害关系方可登录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子网站(http://trb.mofcom.gov.cn),或前往商务部贸易救济公开信息查阅室(电话:0086-10-65197878),查阅、抄录并复印申请人提交的非保密版申请书及相关公开信息。
五、立案评论提交
利害关系方可就产品范围、申请人资格、被调查国家等问题,在公告发布之日起20日内,向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提交书面意见。
六、调查方式
商务部将依法采用问卷、抽样、听证会、现场核查等方式开展调查。通常在登记截止后10个工作日内发布调查问卷,包括:
- 国外出口商/生产商问卷:涵盖公司结构、被调查产品、对华出口与国内销售、成本费用、倾销幅度估算等内容;
- 国内生产者问卷:涉及企业基本情况、同类产品情况、经营与财务信息等;
- 国内进口商问卷:聚焦企业基本情况及被调查产品贸易信息。
答卷须完整、准确,内容须与问卷要求完全对应。
七、信息提交与保密处理
所有评论、答卷等材料均须通过“贸易救济调查信息化平台”提交电子版,并按要求同步提交书面版,两者内容与格式须一致。
如需保密,应书面说明理由并提供非保密概要;未声明保密的信息视为公开信息。
八、不合作后果
根据《反倾销条例》第二十一条,利害关系方不如实提供信息、未在合理期限内提交必要资料或严重妨碍调查的,商务部可依据已获事实和可获得的最佳信息作出裁定。
九、调查期限
本案自2026年1月7日开始,原则上于2027年1月7日前结束;特殊情况下可延长不超过6个月。
十、联系方式
单位: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
地址:北京市东长安街2号
邮编:100731
电话:0086-10-65198182、65197578
传真:0086-10-65198172
官网:http://trb.mofcom.gov.cn
商务部
2026年1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