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斯分类第十三版正式实施:2026年1月1日起生效
2026年1月1日起,《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简称“尼斯分类”)第十三版正式施行。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同步更新《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涉及数百项商品和服务的类别调整、新增与删除。
完整版文件可查阅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2026版)
尼斯分类调整要点解析
眼镜类商品整体迁移至第10类
原属第9类的“眼镜、隐形眼镜、太阳镜”等普通眼镜及附件,因强调医疗矫正功能,统一划入第10类;第9类0921类似群(眼镜及附件)已被取消。
第10类新增1011类似群,涵盖上述普通眼镜及相关附件。
划重点:智能眼镜、虚拟现实眼镜因核心功能为数据处理,仍归属第9类。
香精油按用途精准分类
新版分类依据实际用途对香精油类商品进行系统性拆分,打破原第3类集中管理的模式:
- 第3类:仅保留“化妆用香精油”“香薰用精油”等明确限定用途的商品;原0305类似群(香料,香精油)整体删除。
- 第1类:新增“生产用香精油”,并移入“香叶醇”“人造麝香酮”等化学原料型香精油。
- 第5类:新增“安神用香精油”“降低食欲用香精油”等具有治疗功能的商品。
- 第30类:食品及饮料用调味品开放纳入相关香精油,如“蛋糕用调味品”“饮料用调味品”。
- 第34类:电子烟、吸烟者用口腔雾化器调味品亦涵盖香精油,如“电子烟用调味品”。
划重点:香精油企业须严格按产品实际用途选择对应类别,避免保护范围错位。
紧急救援运载工具归入第12类
“消防车、消防船、救生筏、救生艇、逃生椅”由第9类,“冲浪皮划艇”由第28类,统一调整至第12类,并按运输工具属性归入相应类似群。
电加热服装移至第25类
“电热服装、电热马甲、电热手套、电热袜、电暖脚套、电热靴”等带加热功能的服饰,由第11类移入第25类,更契合其服装本质属性。
其他重要类别调整
- “浇水软管用喷嘴”:由第21类移至第17类;
- “刮舌器”:由第10类移至第21类;
- “黄油乳脂”:由第29类移至第30类,并规范名称为“奶油霜(糖衣)”。
企业应对建议
新申请适用新版分类
2026年1月1日后提交的所有商标注册申请,须严格依据第十三版尼斯分类填报商品和服务项目。
国际注册需关注时间节点
2026年1月1日前向中国商标局提交、但尚未获得国际注册的申请,建议及时联系商标局并向WIPO补交材料。WIPO于2026年1月1日后收到的申请,若距中国商标局收文已超两个月,亦适用新版分类。
动态调整商标监控策略
对跨类拆分的商品(如香精油),应在原有监控类别基础上,拓展至新增关联类别,确保品牌监测全面覆盖、无遗漏。
重点关注新增服务项目
新版分类新增多项前沿领域商品与服务,建议人工智能、生物技术、智能硬件等相关企业及时布局注册:
- 第7类:农业用采收机器人、擦窗机器人;
- 第9类:近场通信(NFC)标签、用于实验室科学研究的基因扩增装置;
- 第10类:视力障碍者用智能手杖;
- 第39类:送货机器人出租、生物组织的极低温保存(仓库储存);
- 第40类:生物修复服务;
- 第41类:无人机灯光秀表演;
- 第42类:人工智能即服务(AIaaS)。
建议委托专业代理机构评估风险
尼斯分类修订直接影响商标权保护边界。建议企业委托具备资质的商标代理机构,系统评估现有及拟申请商标在新版分类下的适配性,制定覆盖申请、监测、维权全周期的品牌保护策略。
SPTL专业支持举措
指导商标注册申请
根据企业业务特点,提供商品/服务项目精准选择、多维布局及防御性注册策略咨询。
更新检索工作流程
已完成检索系统升级与分类数据库同步,结合人工复核机制,确保跨类检索无盲区。
评估并优化监控覆盖范围
对涉及挪类、拆分的重点监控项目,主动提示并协助调整监测方案,保障品牌监测有效性。
结语
尼斯分类第十三版的落地,既是商标管理规范化的重要里程碑,也为新兴技术领域提供了更精准的权利保护基础。企业应主动研判变化、前置部署策略,将分类调整转化为品牌保护与市场占位的新动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