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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有关部分钢铁产品出口常见问题的解答

问答!有关部分钢铁产品出口常见问题的解答 青岛自贸日刊与政策纪要
2026-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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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12月12日商务部、海关总署联合发布2025年第79号公告,宣布自2026年1月1日起对部分钢铁产品实施出口许

部分钢铁产品自2026年1月1日起实施出口许可证管理

商务部、海关总署联合发布2025年第79号公告,明确自2026年1月1日起,对部分钢铁产品实施出口许可证管理。清单内产品须凭货物出口合同、生产商出具的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申领许可证。

政策查询与申请时间

(一)政策文件查询
公告原文为《商务部 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79号公布对部分钢铁产品实施出口许可证管理》,可通过商务部官网(http://www.mofcom.gov.cn)或“商务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官网查阅。

(二)许可证申请起始时间
企业可自2025年12月17日起提前申请2026年度许可证,获批后自2026年1月1日起用于报关。

申请条件与材料要求

(三)企业申请基本要求
企业须严格依照公告及系统提示,完整、准确填写并上传信息,确保合规申领和使用许可证。

(四)电子钥匙办理
首次申领需按《进出口企业电子钥匙申领流程》操作;已办理电子钥匙的企业,方可通过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在线提交申请。

(五)出口许可证申领流程
完成电子钥匙申领后,在线提交出口合同、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等材料。

(六)必备申请材料
包括: - 中方盖章、外方签字或盖章的正式出口合同(非采购订单PO/PI或形式发票PI); - 生产商开具的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七)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开具主体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由生产者负责出具,并对其真实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八)合格证明上传规范
上传附件中所载生产商名称须与系统填报的“生产商信息”完全一致;如有编号,须与填报的“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编号”一致。

(九)合格证明格式要求
无统一模板,由生产商自主出具;内容应包含产品名称、规格、数量、检验结论等要素,并加盖质检章或企业公章;有效期由生产商自行确定。

(十)许可证使用方式
加工贸易、补偿贸易项下实行“非一批一证”,有效期内可多次通关,但累计不超过12次;其他贸易方式实行“一批一证”,须一次性报关使用。

常见操作问题解答

(一)含不锈钢管的复合产品是否需单独申领许可证?
企业应依据公告所附出口目录,结合产品实际材质、成分及HS编码自行判定。若不锈钢管构成产品主要特征且属于目录范围,则需单独申报。

(二)申请材料被退回的常见原因
附件格式须为PDF,命名规范如下: - 出口合同:XXX(出口商+进口商英文名+合同号)合同CONTRACT盖章版.pdf; - 合格证明:XXX(生产商+产品名称)合格证盖章版.pdf; - 不接受PO、PI等非正式外贸销售合同(SC)作为替代材料。

(三)电子签章无法加载
请检查浏览器设置,确保允许弹出窗口;建议使用Chrome或Edge最新稳定版浏览器操作。

(四)加工贸易出口钢材数量要求
须上传对应钢材的进口报关单,申报数量应与加贸账册核定数量保持一致。

(五)外商英文名称无法录入
企业可与外方确认后填写中文译名(如“DOUBLEQ”可译为“双Q公司”,“EL集团”直接填写“EL集团”)。

(六)系统不支持信息复制
属正常设计:每份许可证申请基于预录入信息生成唯一表单,信息锁定不可修改,须逐单填写。

(七)计量单位换算
合同所用单位须换算为“千克”;确无法换算的,在备注栏中注明原单位及换算依据。

(八)对外承包工程出口补充材料
除出口合同、合格证明外,须另附《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备案回执》或《立项批复文件》。

(九)溢短装与许可证数量匹配
商务部门审核以合同数量为上限;海关执行3%溢短装标准(+3%),具体执行请咨询申报地海关。

(十)同一合同含多个HS编码
每个HS编码对应一张许可证,须分别申请。

业务咨询方式

业务咨询电话:010-84095015、84181536
系统技术支持:010-67870108、84095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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