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税维修迎来发展大机遇
2025年12月23日,商务部、生态环境部、海关总署联合发布《商务部等部门关于公布第四批综合保税区维修产品目录的公告》(2025年第82号公告),持续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9〕3号),加快打造综合保税区“检测维修中心”。
本次公告进一步明确和放宽保税维修的形式与条件,显著拓展适用范围、降低准入门槛、优化业务流向,为保税维修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力。
1. 维修范围大幅扩大
可维修货物种类持续增加,新增通信基站、铁道机车、游艇、汽车动力电池等产品;维修目录税号由前三批合计97项增至276项,覆盖11个章节、179项税号。
高技术、高附加值产品加速纳入:加工中心、工业机器人、手术机器人、航拍无人机、成套核磁共振成像装置、基因测试仪等均适用保税维修政策,有利于形成“以生产带维修、以维修促生产”的良性循环。
2. 突破双重目录限制
允许综合保税区内企业开展本集团国内自产并出口至境外的机电产品“两头在外”保税维修,不受《综合保税区维修产品目录》及《禁止进口的旧机电产品目录》双重限制。
此举有力支持出口外销后返境维修需求,打通国内企业出海服务链“最后一公里”,提升全球综合服务能力与核心竞争优势,激活“卖全球、修全球”潜力。
3. 维修业务流向更加多元
突破“原门进、原门出”传统模式,允许区内企业对本集团在全球范围内生产、并在国内完成销售的产品开展保税维修,维修后可返回国内市场或直接出口至境外。
此举贯通“制造—销售—维修—再流通”全链条,支撑国内国际双循环,助力绿色循环经济发展。
信息来源:上海海关自贸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