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部分产品认证模式的公告
2025年第57号
为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市场监管总局决定对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目录内部分产品的认证模式进行调整,全面实施第三方认证评价方式。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实施时间及适用产品范围
自2027年1月1日起,熔断体、小功率电动机、电钻、电动砂轮机、电锤、直流弧焊机、TIG弧焊机、MIG/MAG弧焊机、等离子弧切割机、汽车安全玻璃、汽车安全带、机动车外部照明及光信号装置、机动车辆间接视野装置、汽车座椅及座椅头枕、汽车行驶记录仪、车身反光标识等16种产品,须取得CCC认证证书并加施CCC认证标志后,方可出厂、销售、进口或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强制性认证产品符合性自我声明信息报送系统”中上述产品的自我声明将统一注销。
二、认证受理安排
自2026年7月1日起,指定认证机构开始受理上述16种产品的CCC认证委托(认证机构由市场监管总局另行指定)。对持有有效自我声明的企业,认证机构应在确保认证质量与风险可控前提下,积极采信自我声明评价结果,换发CCC认证证书;系统同步停止接受和生成相关产品的自我声明。
三、证书转换与声明注销要求
企业须于2026年12月31日前完成CCC认证证书转换,并主动注销相应自我声明。对于自我声明有效期内已出厂且不再生产的产品,可不转换认证证书,允许继续销售。
市场监管总局
2025年12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