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布扎比法院判决企业支付员工15.98万迪拉姆赔偿金


据《Emarat Al Youm》报道,阿布扎比劳工法院一审判决:某企业须向一名任职超11年的外籍员工支付总计15.98万迪拉姆赔偿金,包括最后一个月工资2.9万迪拉姆及离职金13.08万迪拉姆。
案件背景与劳动关系认定
该员工于2013年9月入职,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月薪总额2.9万迪拉姆(含基本工资1.6万迪拉姆),2024年12月辞职,在职时长为11年3个月零16天。离职后因公司未结清最后一个月工资及离职金,员工提起诉讼。
法院卷宗显示,涉事公司代表收到正式传唤但未出庭应诉。
法院判决依据
法院援引阿联酋《民事交易法》指出:雇员履行工作义务或已做好工作准备,雇主即须依约支付薪酬;同时明确,连续服务满一年的全职外籍员工,有权获得基于基本工资计算的离职酬金。
经核算,法院认定其离职金为13.08万迪拉姆,叠加最后一个月工资2.9万迪拉姆,合计15.98万迪拉姆。
▲图源:khaleejtim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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