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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18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联合发布《网络交易平台规则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作为规范平台规则制定、修改与执行的专门性规章,自2026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办法》直击平台规则“暗箱操作”“霸王条款”等行业痛点,明确了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的核心义务与法律责任,同时兼顾平台内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护。
平台规则制定与修改:程序合规是前提
公开征求意见义务:制定、修改平台规则需在首页显著位置公开征求意见,预留充足时间供各方表达诉求,合理意见必须吸收采纳,不采纳需说明理由,相关资料留存不少于三年。
公示与过渡期要求:新规实施前需公示,普通规则提前七日,涉及用户量大、权益影响重大的规则提前十五日;对各方权益有重大影响的,需设置合理过渡期。
禁止强制同意:不得将平台规则设为默认同意选项,不得强制或诱导经营者、消费者同意,仅无义务增加、无权益减损的规则除外。
规则公示与查阅:保障知情权
显著公示义务:在网站、APP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平台规则或链接,确保经营者、消费者可便利阅览、下载,收费、争议解决等重大利害关系条款需字体加粗提示。
检索与历史版本保存:设置规则检索功能,方便快速查询;完整保存修改后生效之日前三年的全部历史版本,供各方查阅比对。
规则执行与纠纷处理:程序正义+权利保障
负面措施告知义务:对平台内经营者、消费者采取限流、封号等权益负面影响措施时,必须书面告知事实、理由和依据,并设置便捷申诉渠道。
申诉复核要求:申诉需及时复核,申诉人要求人工判定的,不得仅用AI处理;不得不合理限制申诉权利,纠纷解决机制需公平设定举证责任。
退出自由与费用退还:经营者、消费者因不接受规则修改要求退出的,平台不得设置障碍,需按修改前规则据实退还费用,不得拖延或拒绝。
信息与数据安全:责任不可转嫁
信息安全条款明确化:在平台规则中以显著方式明确商品信息、交易信息、评论信息等安全要求,防范违法及不良信息传播。
个人信息与数据保护:明确平台与平台内经营者的个人信息保护权责,督促第三方服务提供者履行网络数据安全义务,不得非法处理用户数据。
第一、不得利用平台规则实施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不得侵害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第二、不得通过平台规则设置“霸王条款”,限制或剥夺各方合法权利(如强制捆绑服务、不合理限制退出);
第三、不得委托第三方执行规定后推卸责任,第三方执行不当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平台依法承担;
第四、不得隐瞒规则修改内容、规避公示程序,或通过技术手段阻碍各方查阅、下载规则。
平台经营者:
第一、未履行公示、征求意见、过渡期等程序,可能面临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可能因“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被认定为不正当竞争,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第二、对申诉处理不当、拒绝退还费用的,可能被监管部门责令整改,同时面临消费者的群体性维权诉讼。
平台内经营者:
第一、需及时关注平台规则更新,对不合理条款可依法提出异议;权益受损时,应留存规则公示记录、沟通记录等证据,通过申诉或诉讼维权。
第二、不得利用平台规则漏洞实施虚假宣传、刷单等违法行为,否则需承担行政责任,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刑事犯罪。
消费者:
第一、下单前需关注平台加粗提示的重大利害关系条款,避免权益受损;
第二、遇到规则不公、强制消费等情况,可向平台申诉或向监管部门投诉,必要时通过诉讼主张民事赔偿。
《网络交易平台规则监督管理办法》的施行,标志着网络交易平台规则从“平台自治”向“法治约束”全面转型。新规通过明确规则制定的程序正义、执行的权利保障、纠纷处理的便捷高效,既划定了平台的行为边界,也为平台内经营者、消费者提供了清晰的维权指引。 “三年资料留存”“人工复核申诉”“禁止默认同意”等规定,直击行业长期存在的取证难、维权难痛点,为司法实践提供了明确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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