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巴基斯坦维持对华等四国/地区悬浮级PVC树脂反倾销税
1月2日,巴基斯坦国家关税委员会发布第ADC50/2016/NTC/PVC/SR-II/2025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或出口自中国大陆、韩国、泰国和中国台湾地区的悬浮级聚氯乙烯树脂(Polyvinyl Chloride Resin-Suspension Grade)启动第二次日落复审,并作出肯定性终裁,维持现行反倾销税措施不变。
该措施自2025年6月8日起生效,有效期三年。
涉案产品税号为3904.1090,主要用于生产管道及配件、花园软管、鞋类、电缆、薄膜与片材、复合材料、包装材料等。仅用于巴基斯坦出口产品原料、国外援助项目及其他法定豁免情形的PVC树脂不在此列。
01 对华最高加征20.47%反倾销税
02 多次启动反倾销调查与复审
巴基斯坦于2016年11月29日首次对中国大陆、韩国、泰国和中国台湾地区悬浮级PVC树脂发起反倾销调查;2018年4月25日终裁成立,自2017年6月13日起征收为期五年的反倾销税,至2022年6月12日到期。
2022年6月8日,第一次日落复审终裁维持征税,其中中国大陆企业税率为3.44%~20.47%,韩国为4.00%和14.97%,泰国为13.98%,中国台湾地区为16.68%,有效期三年。
2025年6月2日,巴方就同一产品发起第二次日落复审调查,调查期为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悬浮法聚氯乙烯树脂是以氯乙烯单体经悬浮聚合工艺制得的热塑性高分子材料,按GB/T 5761–2006标准分为SG0–SG9共10个型号,关键技术指标包括粘数、挥发物含量、表观密度等。产品呈白色粉末状,需贮存于干燥通风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