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主要国家和地区食品与农产品技术法规动态(2025年12月更新)
韩国修订番茄褐色皱果病毒寄主植物进口限制地区名单
2025年12月2日,韩国农林畜产检疫总部发布通知,调整番茄褐色皱果病毒(ToBRFV)寄主植物进口限制措施。
- 新增限制地区:将中国湖北省纳入限制范围,当前共涉及49个国家、24个地区;
- 适用植物:辣椒属及番茄的种子、种苗等栽培用植物(无变化);
- 实施时间:自2026年2月2日起装运的货物起适用。
截至目前,中国已有17个省份被列为ToBRFV进口限制地区,包括山东、云南、宁夏、陕西、北京、辽宁、河北、内蒙古、吉林、浙江、安徽、广西、海南、四川、甘肃、新疆及湖北。

巴西制订部分食品中苯并烯氟菌唑等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2025年12月19日,巴西国家卫生监督局(ANVISA)发布第420号规范指令,制定苯并烯氟菌唑等多种农药在部分食品中的最大残留限量(MRLs),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瑞典修订3项食品法规
2025年12月11日,瑞典食品安全局公布3项新版食品法规,将于2026年6月14日正式实施:
- 蜂蜜法规:混合蜂蜜标签须标明所有成分原产国(净含量<30g可豁免);删除“过滤”为允许加工方式,深度过滤致大量花粉去除者不得标为普通蜂蜜,仅可归类为“烘焙用蜂蜜”;
- 果汁与果蜜法规:新增三类减糖果汁;水果蜜中外源糖或蜂蜜添加量上限由10%降至8%;批准葵花籽植物蛋白作为果汁澄清助剂;
- 乳粉与炼乳法规:允许通过乳糖转化工艺降低乳糖含量,并须在标签清晰标示成分变化;明确允许使用的酶、食品添加剂及维生素矿物质种类。

巴西拟修订乳及乳制品中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2025年12月16日,巴西国家卫生监督局(ANVISA)发布第1369号公众咨询,拟修订乳及乳制品中食品添加剂使用要求,意见反馈截止至2026年2月20日。

土耳其修订食品法典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条例
2025年11月16日,土耳其农业和林业部第33079号公告修订《食品法典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条例》,自发布日起生效:
- 附件1B中,“萝卜叶”条目修订为“大叶萝卜”,芝麻菜条目下新增“小萝卜叶”,适用相同MRLs;
- 附件2中删除联苯肼酯(苹果、草莓、辣椒)、吡虫啉(马铃薯)、噻虫胺(马铃薯、葵花子)的原有MRLs(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 异丙甲草胺与精异丙甲草胺在洋葱、番茄、辣椒等产品中的MRLs由0.05 mg/kg修订为0.01* mg/kg。

中国台湾地区拟制订2'-岩藻糖基乳糖与二岩藻糖基乳糖混合物使用及标示规定
2025年12月16日,中国台湾地区“卫福部食药署”发布卫授食字第1141302895号通知,就2'-岩藻糖基乳糖与二岩藻糖基乳糖混合物征求公众意见,反馈期60天:
- 适用范围:仅限婴儿与较大婴儿配方食品、专供七岁以下儿童的乳粉或类似产品;
- 使用限量:婴儿与较大婴儿配方食品≤1.6 g/L;七岁以下儿童乳粉类产品≤1.2 g/L;
- 标签标示:须注明“本品为利用转基因微生物生产”或“本品为利用转基因微生物生产,但最终不含转基因微生物及其转殖基因”;经再加工制成的终端食品可免标。

韩国修订食品标签规定
2025年12月5日,韩国食药部(MFSD)发布2025-79号公告,即日施行。主要修订内容:
- 允许蜂蜜产品使用“天然”标签;
- 明确“天然”或“自然”相关表述不适用于《食品标签标准》中天然香料术语、处于自然状态的农林渔畜产品,以及注册商标名称中的同类词汇。

丹麦发布乳制品行政命令
2025年12月4日,丹麦食品与渔业部发布第1474号乳制品行政命令,2026年6月14日生效:
- 适用范围:涵盖乳制品制造、成分及标签补充要求;
- 产品定义与标准:明确发酵乳(脂肪<8%)、发酵奶油(脂肪>8%)、特定命名奶酪(如切达奶酪需含≥75%对应奶酪原料)等法定定义及成分指标;
- 标签规定:强制标注脂肪含量;使用非牛乳原料时须标明具体奶源(如羊乳);
- 罚则:明确违规行为处罚机制。

澳大利亚发布食品中农兽药残留限量标准2025年第5号修正案
2025年11月28日,澳大利亚联邦公报发布F2025L01448号公告,即《食品中农兽药残留限量标准2025年第5号修正案》,自发布次日起生效。
本次修正重点制修订三氟吡啶胺等多种农药在各类食品中的最大残留限量。表格中标注“T”表示暂定限量,“*”代表限量设定在或接近检测限。

巴西再次拟修订乳及乳制品中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同前述第1369号公众咨询内容一致,系重复条目,不再另行展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