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敢信?你随手发的一条朋友圈,可能就是你专利维权路上最大的“暗雷”!
➡️我们就以国内的一起真实案例为例:原本稳稳拿下的实用新型专利,竟然因为申请人自己发的朋友圈,直接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全部无效。
是的,现在已经有了明确共识:
发朋友圈=专利凉凉!
一、朋友圈公开=“现有技术”?!
这起案件涉及的专利名为《一种新型风冷柴油发动机启动器的启动机构》,属于一项实用新型专利。
无效的核心原因并不复杂,却极具警示意义——在本案中,专利权人在申请前曾通过朋友圈展示产品并进行推广,被竞争对手抓住这一“时间差”,通过时间戳等技术手段完整固定证据,并据此成功发起无效请求。
因此,2025年6月,法院在后续判决中明确认可了该无效决定,直接表明:朋友圈这种营销模式,已经满足“为公众所知”的法律标准。
也就是说,从法律角度回看,这项专利几乎在提交申请的那一刻起,就已经埋下了致命隐患——因为朋友圈的发布时间,比专利申请日早了几天。
事实上,这起案例并非个例。近年来,因“朋友圈公开”导致专利被无效的案例屡见不鲜,已成为实务中越来越高频的无效理由。为帮助卖家系统了解风险点,特别整理了几起典型案例:
二、为什么发朋友圈也算“专利公开”?
很多卖家第一反应是:
“朋友圈不是好友可见吗?我设了分组,也没发到媒体和官网,凭什么说我‘公开’了?”
听上去,这种判决是不是有点“不讲理”、甚至侵犯了“隐私”?
其实,答案恰恰相反。
法院和国家知识产权局在这类案件中,并不是否定你的隐私权,而是在专利法语境下,判断的是你所发布的信息,是否客观上处于“公众可得”的状态。
根据当前判例标准,是否构成“公开”主要看三点:
1.有没有商业推广意图
如果你的朋友圈里包含产品介绍、图片细节、促销语言(如“欢迎订购”“联系电话”),就已经具备明显推广属性。
2.是否面向不特定人群
好友虽然是“可控范围”,但如果你是微商、企业号或销售人员,好友中包含潜在客户、供应商、行业人士,就不能算“私密圈”。
3.是否可扩散传播
即便没被转发,只要具备被转发、截图、添加好友就能看到的“扩散可能性”,就已符合“公众想得知即可得知”的标准。
⚠️同时也要注意,中美在专利体系中对“公开”的判定标准和容忍度存在差异。对于跨境卖家来说,稍有不慎的公开行为,可能在一个国家被视为无关紧要,却在另一个国家直接导致专利失效。
因此,合规管理必须同步考虑多国法律,切勿因轻忽而陷入维权困境。
三、中美专利无效的区别
在中国,“朋友圈营销”已经被多起判例明确认定为专利法意义上的公开行为。
而在美国,虽然对“public disclosure”(公开披露)的认定更重视是否对公众开放,但一旦内容发布于互联网平台或有转发路径,同样可能被视为提前公开。
尤其是美国专利法中的新颖性宽限期(grace period)虽然看似宽松,但要求披露必须来自申请人自己,并非所有情形都适用。而且,一旦被认定为提前公开,依旧可能被他人抢先申请或作为无效攻击的依据。
所以,跨境卖家在进行全球专利布局时,务必对各国“公开”标准保持高度敏感,切忌拿中国标准想当然代入海外规则,或依赖朋友圈、短视频、众筹平台提前宣传。
四、跨境卖家如何防范专利无效
为了应对中美在专利“公开”标准上的差异,建议各位跨境卖家、品牌方及研发团队,根据以下五个关键点进行自查,系统防范因“无意公开”而导致专利无效的风险:
1.专利申请在先,一切宣传在后
不要等立项成功了才想申请,不要因为怕影响上架进度而忽略保护。先申请,再推广,是铁律!
2.社交媒体权限必须严格控制
在研发阶段,涉及产品结构或核心设计的内容一律“仅自己可见”,内部朋友圈转发也要留痕备份。
3.员工号与公司号统一管理
很多侵权证据来自员工私人号,公司应将涉及专利产品的推广账号纳入统一管理体系。
4.建立“内容审核流程”
所有含产品图、结构设计、功能描述的内容,在发出去之前,必须通过法务或知识产权顾问审查。
5.专利无效应对必须专业
一旦对方提出无效请求,要从朋友圈的权限、发布时间、账号属性、是否披露实质内容等多个维度反击。
总结
如果你不确定自己的专利是否存在“朋友圈公开”风险,或者想查查历史是否已构成现有技术,可寻求专业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支持。
专业服务可涵盖专利合规排查、无效抗辩策略、证据链梳理等,助力您在全球布局和维权中打好每一步基础,避免陷入“自己给竞争对手递刀”的尴尬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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