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税维修迎来发展大机遇
2025年12月23日,商务部、生态环境部、海关总署发布了《商务部等部门关于公布第四批综合保税区维修产品目录的公告》(2025年第82号公告),这是相关部门在发布前三批综合保税区维修产品目录的基础上,持续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9〕3号),打造综合保税区“检测维修中心”相关精神的又一重要举措。
此次公告增列维修目录,对综合保税区保税维修的形式和条件进一步明确和放宽,为保税维修业务的开展提供了更加便利的条件。保税维修迎来进一步发展机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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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面更宽,维修范围大幅扩大
一方面是可维修的货物种类越来越多。公告明确可开展通信基站、铁道机车、游艇、汽车动力电池等产品的维修业务。此次增列的维修目录共涉及11个章节179项税号,维修目录税号从前三批的97项增加至276项。另一方面是更多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的产品可以适用保税维修政策,保税维修产品范围涵盖加工中心、工业机器人、手术机器人、航拍无人机、成套的核磁共振成像装置、基因测试仪等,有利于企业形成以生产订单带动维修订单,以维修订单促进生产订单的良性循环。
2
门槛更低,突破双重目录限制
公告明确允许区内企业开展本集团国内自产并出口至境外的机电产品“两头在外”保税维修业务,不受综合保税区维修产品目录和禁止进口的旧机电产品限制。突破境外入区维修目录和禁止类目录的双重限制,对于开展出口外销后返境维修的机电产品生产企业给予更大的政策支持,打通国内企业出海服务链“最后一公里”,全面提升企业在全球市场的综合服务能力与核心竞争优势,激活企业“卖全球、修全球”潜力。
3
门径更广,丰富维修业务流向
原保税维修业务模式下,货物需要“原门进、原门出”,即哪里来修,修完后回哪里去。公告明确允许区内企业开展本集团在全球范围内生产并在国内完成销售产品的保税维修业务,维修后返回国内或直接出口至境外,打通产品“制造、销售、维修、再流通”的国内国际循环路径,促进绿色循环经济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