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北仑法院审结首例芯片逆向破解侵犯工业软件著作权案
案件事实:非法提取DSP芯片程序用于量产同类产品
A公司自主研发多款储能逆变器,其DSP芯片中内置的计算机软件目标程序具有高度独创性,已取得完整著作权。2023年,B公司在同类产品研发失败后,由实际经营人王某决策,购入A公司产品,通过物理拆解、反编译等手段非法获取芯片内目标程序,并将其烧录至自有产品中,投入批量生产与销售。
李某作为研发总监,参与决策并组织实施破解;黄某作为软件负责人,主导目标程序提取、烧录及调试;范某作为销售负责人,在明知技术来源非法的情况下,仍主导市场调研、定价及销售策略。截至2024年,B公司共生产涉案产品2000余台,货值逾1200万元。经专业评估,涉案目标程序在整机中的技术贡献值达340余元/台。
司法裁判:严明法律边界,差异化精准量刑
法院审理认为,B公司以营利为目的,在未获许可情况下复制发行他人计算机软件,情节特别严重,构成侵犯著作权罪;王某作为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李某、黄某、范某作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均构成共同犯罪。
鉴于B公司及王某已主动赔偿A公司经济损失300万元并获谅解,依法从轻处罚;李某、黄某、范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黄某、范某到案后如实供述,构成坦白;三名从犯均认罪认罚,依法从宽处理。
最终判决:B公司被判处罚金180万元;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李某、黄某、范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至三年,适用缓刑三年,四人均并处罚金。判决已生效。
法官说法:筑牢工业软件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屏障
工业软件是智能制造的“大脑”,芯片内置程序的技术成果承载企业核心竞争力。本案中,被告单位以“研发未果即仿制”为路径,通过逆向破解手段攫取他人技术成果,不仅侵害著作权,更严重扰乱公平竞争秩序。
本案首次在司法实践中明确:对芯片目标程序实施未经授权的逆向工程并复制使用,可构成侵犯著作权罪。判决严格区分单位犯罪中主管人员与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层级,结合赔偿、从犯、坦白、认罪认罚等情节实施差异化量刑;依托专业技术评估确定软件技术贡献值,确立赔偿从宽的司法适用标准,推动侵权主体主动修复损害,倒逼企业提升自主合规意识。该案为同类工业软件侵权案件提供了权威裁判参考,有力支撑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
来源:人民法院报
编辑:Sharo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