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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芯片拆分提取核心程序并生产销售同类产品,公司及四名被告人均同意复制发行计算机软件构成侵犯著作权罪

非法芯片拆分提取核心程序并生产销售同类产品,公司及四名被告人均同意复制发行计算机软件构成侵犯著作权罪 知产前沿
2026-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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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北仑法院审结首例芯片逆向破解侵犯工业软件著作权案

在制造业智能化加速推进的背景下,芯片内置软件作为核心工业技术,其知识产权保护直接关系产业公平竞争与创新生态。近日,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通过逆向工程非法提取芯片内嵌软件目标程序的刑事案件,对被告单位某科技有限公司及四名被告人判处刑罚。该案系全国范围内较早明确将芯片逆向拆解行为纳入侵犯著作权罪司法认定的典型案例。

案件事实:非法提取DSP芯片程序用于量产同类产品

A公司自主研发多款储能逆变器,其DSP芯片中内置的计算机软件目标程序具有高度独创性,已取得完整著作权。2023年,B公司在同类产品研发失败后,由实际经营人王某决策,购入A公司产品,通过物理拆解、反编译等手段非法获取芯片内目标程序,并将其烧录至自有产品中,投入批量生产与销售。

李某作为研发总监,参与决策并组织实施破解;黄某作为软件负责人,主导目标程序提取、烧录及调试;范某作为销售负责人,在明知技术来源非法的情况下,仍主导市场调研、定价及销售策略。截至2024年,B公司共生产涉案产品2000余台,货值逾1200万元。经专业评估,涉案目标程序在整机中的技术贡献值达340余元/台。

司法裁判:严明法律边界,差异化精准量刑

法院审理认为,B公司以营利为目的,在未获许可情况下复制发行他人计算机软件,情节特别严重,构成侵犯著作权罪;王某作为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李某、黄某、范某作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均构成共同犯罪。

鉴于B公司及王某已主动赔偿A公司经济损失300万元并获谅解,依法从轻处罚;李某、黄某、范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黄某、范某到案后如实供述,构成坦白;三名从犯均认罪认罚,依法从宽处理。

最终判决:B公司被判处罚金180万元;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李某、黄某、范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至三年,适用缓刑三年,四人均并处罚金。判决已生效。

法官说法:筑牢工业软件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屏障

工业软件是智能制造的“大脑”,芯片内置程序的技术成果承载企业核心竞争力。本案中,被告单位以“研发未果即仿制”为路径,通过逆向破解手段攫取他人技术成果,不仅侵害著作权,更严重扰乱公平竞争秩序。

本案首次在司法实践中明确:对芯片目标程序实施未经授权的逆向工程并复制使用,可构成侵犯著作权罪。判决严格区分单位犯罪中主管人员与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层级,结合赔偿、从犯、坦白、认罪认罚等情节实施差异化量刑;依托专业技术评估确定软件技术贡献值,确立赔偿从宽的司法适用标准,推动侵权主体主动修复损害,倒逼企业提升自主合规意识。该案为同类工业软件侵权案件提供了权威裁判参考,有力支撑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

来源:人民法院报

编辑:Shar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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