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一货代因漏报两用物项许可证被罚1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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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海关于2025年12月19日公示行政处罚决定书:青岛某货代公司因出口48票“稀土永磁”货物时,未按规定申报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被处以罚款人民币19万元。
涉案货物由烟台某材料公司委托出口,以一般贸易方式申报,总重10425.38千克,货值366.56万元。该批稀土永磁含铽或镝,属于《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列明商品,依法须申领并随报关单提交出口许可证。
货主已如实提供许可证及成分表,但货代因工作疏忽未在报关环节申报,构成“未申报许可证件”违法情形。当事人事后提交《认错认罚承诺书》,并缴纳19万元违法担保金,最终被处同等金额罚款。
图源:青岛海关
政策提醒:商务部加强两用物项对日出口管制
2026年1月6日,商务部发布《2026年第1号公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对日出口管制新规:
- 禁止所有两用物项向日本军事用户、军事用途出口;
- 禁止向一切有助于提升日本军事实力的最终用户出口;
- 任何国家和地区的组织或个人,将原产于中国的相关两用物项转移或提供给日本实体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图源:商务部
货代企业须强化单证审核与开箱查验流程,严防夹藏、瞒报等风险,切实履行合规主体责任。
图源:青岛海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