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乌兹别克斯坦取消小型汽车进口关税优惠
自2026年1月1日起,乌兹别克斯坦正式终止对发动机排量不超过1000 cc和1200 cc的进口小型汽车实施的优惠关税政策。该政策于2023年7月启动,原定有效期两年,期满后未予延续。
优惠措施回顾
- 排量≤1000 cc车辆:关税上限为0%;
- 排量≤1200 cc车辆:关税上限为5%。
此举旨在优化国内汽车市场竞争环境,提升中低排量乘用车可及性。乌兹别克斯坦国家通讯社评价其为“期待已久的调整”。
据《Газета》测算,政策实施期间: — 排量≤1000 cc车型综合关税由39–43%降至19–23%; — 排量1000–1200 cc车型综合关税由44–52%降至30–36%(以售价1万、2万美元车型为例)。
当前适用标准税率
- 车龄≤1年、排量≤1000 cc:按货值15% + 每立方厘米0.4美元计征;
- 车龄≤1年、排量≤1200 cc:按货值15% + 每立方厘米0.6美元计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