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市场采购贸易方式?
根据海关总署2019年第221号公告《关于修订市场采购贸易监管办法及其监管方式有关事宜的公告》,市场采购贸易方式是指在经认定的市场集聚区采购商品,单票报关单货值最高不超过15万美元,由符合条件的经营者向采购地海关办理出口通关手续的外贸模式。
市场采购贸易方式的优势
通关更便利
每票报关单所列商品品种超过5种的,可实行简化申报;全面推行审单、放行自动化和无纸化报关,实现24小时全天候通关;对小额小批量法检商品实施自动审单、快速验放;预包装食品、化妆品等低风险商品已纳入试点范围,进一步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
免征增值税
市场集聚区内经营户以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出口的货物,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
收汇机制创新
允许委托出口的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及境外采购商开立外币结算账户,并依据真实贸易背景开展收汇与结汇,有效解决非直接出口商户及境外采购方的货款结算难题。
降低外贸门槛
不具备国际贸易资质的中小微商户均可参与出口,供货商与采购商无需深度介入外贸实操环节,显著简化出口流程,切实缓解“单小、货杂、品多”的市场商户通关痛点,激发市场活力。
海关监管基本要求
一是从事市场采购贸易的经营者,须在市场集聚区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完成备案登记,并按海关规定办理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
二是单票报关单货值不得超过15万美元;
三是出口商品须在采购地海关申报;转关运输商品由出境地海关负责途中监管。
如何办理“简化申报”?
“简化申报”指对符合规定的市场采购出口商品进行归类合并申报。例如小饰品等单价低、品类多的商品,可适用该模式。
每票报关单所列商品超过5种时,可按以下规则申报:
- 货值最大的前5种商品,按货值从高到低逐项填报出口报关单,填制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
- 其余商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中的“章”为单位归并,每章以货值最大商品的税号作为归并后税号,货值、数量等相应归并。
下列情形不适用简化申报:需征收出口关税的商品;需实施检验检疫的商品;海关另有规定不得简化的商品。现场海关可根据监管需要,要求企业提供市场综合管理系统中的完整商品清单,企业应提前备妥相关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