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误入养殖区事故的责任划分要点
船舶误入国内养殖区事故时有发生,可能导致养殖筏架损坏、养殖物灭失等损失。船东常面临养殖户集中索赔、现场逼迫赔付,甚至被小渔船围堵阻航等复杂局面。该类事故涉及法律定性、保险理赔及多方协调,其中“责任划分”是核心环节,需特别关注。
典型案例回顾
A轮夜间在中国东南沿海航行,附近有多艘锚泊船且间距较近。为寻找通航空档驶向港口,船方依据海图(已标注养殖区)判断拟穿越区域无养殖设施,目视仅见零星闪光,误判为浮网,遂尝试穿越。
航行中主机突然停转,船员怀疑螺旋桨缠绕渔网。为防漂航引发碰撞,立即抛锚并报告交管部门。交管提示该锚位附近存在渔网。船员赴船尾查看,发现渔网绳索缠绕船尾、黑色浮球漂浮四周,部分绳索已绞入螺旋桨,整船被渔网包围。
船舶安排水下作业清理,但多艘小渔船随即聚集阻拦,维修无法开展,主机持续失能,不仅造成重大船期损失,也严重威胁船舶与船员安全。次日,多家养殖户向当地海事部门报案,船东被召集现场协商索赔,双方就责任比例产生激烈争议。
法律性质与归责原则
船舶触碰养殖设施属于一般侵权行为。《海商法》未作专门规定,相关纠纷主要适用《民法典》(侵权责任编)、《渔业法》《海上交通安全法》及相关司法指引。核心在于“航行权”与“养殖权”的冲突,责任认定遵循过错责任原则:即根据船东与养殖户是否履行法定及合理注意义务、是否存在过错,确定各自责任比例;若养殖方存在过失,应相应减轻船东责任。
法院认定责任的关键考量因素
- 养殖区合法性——是否取得海域使用权证、养殖证“双证”;
- 养殖户警示义务——是否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夜间照明等有效识别设施;
- 船东航行义务——是否遵守航行规则、保持正规瞭望、使用合格导航设备;
- 事故成因——如船舶失控、极端天气、海图误差等;
- 养殖区位置——是否位于禁养区域(如航道、港口、海上安全作业区等)。
养殖户的核心义务
① 养殖行为合法,持有效“双证”;
② 在养殖区边界设置明显、有效的警示标志(如浮标、灯标),确保夜间及低能见度下可识别;
③ 不得在禁养区域从事养殖活动。
违反上述任一义务即构成过错,须承担相应责任。
船东的核心义务
① 严格遵守海上航行规则,保持正规瞭望,主动识别并避让养殖区;
② 确保导航、通信设备正常运行,准确掌握船舶位置与航迹;
③ 遇失控、恶劣天气等紧急情况,及时采取合理避险措施。
未尽上述义务导致损害发生的,船东应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典型判例与责任比例参考
(2018)鲁民终1716号
青岛**海运有限公司诉荣成市***海水昆布有限公司等海上养殖损害责任纠纷
• 养殖方过失:未设警示标志;未发布航行通告或航海警告
• 船方过失:未经VTS同意进入沿岸通航带;虽海图已标注养殖区,但未尽瞭望义务
• 责任比例(船方:养殖方):50% : 50%
(2019)鲁72民初1780号
烟台市**实业有限公司诉安徽省**运贸有限公司海上养殖损害责任纠纷
• 养殖方过失:未设警示标志;未发布航行通告或航海警告
• 船方过失:配员不足;未保持正规瞭望
• 责任比例(船方:养殖方):60% : 40%
事故发生后,船东应第一时间联系保险人及保险经纪人,由专业人员提供法律支持与理赔协助。
原创:李 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