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宜昌、河北邯郸、福建福州、广东佛山税务部门曝光4起“两高一资”货物出口偷逃税案件
近日,湖北宜昌、河北邯郸、福建福州、广东佛山等地税务部门依法查处4起偷逃“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两高一资”)货物出口应征税款案件,涉及天然硫酸钡、煤焦油沥青、金属硅、不锈钢板等应税商品,合计查补税费超2700万元。
案件一:合源(湖北)纳米技术产业有限公司隐匿收入偷税案
国家税务总局宜昌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查明,合源(湖北)纳米技术产业有限公司2021—2023年出口天然硫酸钡、沉淀硫酸钡等“两高一资”应征税货物,通过“借壳出口”方式隐匿收入,少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1608.60万元。经查,该公司实际控制61家空壳贸易公司,委托同一货代公司完成报关出口,并以异常高额运费发票掩盖真实货主身份;现场查获内外两套账簿,内账完整记载未申报出口收入。2025年5月,稽查局依法追缴税费及罚款共计2380.06万元,并加收滞纳金,税款已全额入库。
案件二:邯郸市丛台区群帮耐火材料厂隐匿出口收入偷税案
国家税务总局邯郸市税务局稽查局联合公安、海关部门查明,邯郸市丛台区群帮耐火材料厂2021—2022年出口煤焦油沥青等“两高一资”货物,利用9家空壳企业“层层转托”隐匿真实货主身份,少缴税费328.08万元。检查发现,相关出口货物实际起运地为该企业所在地,资金流与货运代理高度关联,其法定代表人最终承认违法事实。2025年3月,稽查局依法作出追缴税费、滞纳金及罚款共计550.91万元的处理决定,款项已全部入库。
案件三:福州晋安区德乐加乐贸易有限公司拒不申报偷税案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查明,福州晋安区德乐加乐贸易有限公司2021年出口金属硅、镁锭、花岗岩等“两高一资”货物近亿元,却长期零申报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责令更正申报,该公司未予履行。其辩称系向“黄牛”买单、非实际货主,但报关单明确显示“境内发货人”和“生产销售单位”均为该公司,无任何交易凭证佐证买断行为。2024年6月,稽查局依法追缴税费及罚款共计402.28万元并加收滞纳金;2025年11月,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驳回其撤销行政处罚的诉讼请求;因逾期未缴清税款,该案已依法移送公安机关侦办。
案件四:佛山海中金进出口有限公司虚假申报偷税案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查明,佛山海中金进出口有限公司2021—2022年出口不锈钢板566.41万元,却将其中121.28万元按“免税货物销售额”错误申报,后续直接零申报,少缴税费64.88万元。该公司注册地址已无经营痕迹,法定代表人仅出售身份信息,实际控制人李庆利通过非法购买他人身份设立空壳公司,伪造经营假象以骗取财政补贴,并蓄意伪报税目逃避纳税义务。2024年6月,稽查局依法追缴税费、滞纳金及罚款共计125.24万元,款项已全额入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