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2025年商标(国际注册、听证及异议)修订条例》正式生效
澳大利亚《2025年商标(国际注册、听证及异议)修订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由总督萨曼莎·乔伊·莫斯廷批准,对《1995年商标条例》作出多项重要修订。
附表1与附表5:2025年12月19日起实施
附表1延长了异议程序中提交抗辩意向通知的期限:针对以下四类事项,当事方提交通知的时限由1个月延长至2个月:
- 将国际注册保护范围延伸至澳大利亚;
- 在澳大利亚国内提交的商标注册申请;
- 因未使用而终止国际注册在澳保护的申请;
- 因未使用而撤销已注册商标的申请。
澳大利亚知识产权局明确:上述调整适用于2025年12月19日或之后公布的商标受理公告、指定澳大利亚的国际注册异议公告,以及未使用撤销申请的异议公告。
附表5延长了2025年12月19日或之后提出的听证申请的审查期限。此举避免申请人临近截止日频繁申请延期——此前延期将暂停原定期限,若审查未完成或国际注册审查期届满,申请将自动失效;新规允许注册官依职权主动决定延期。
其余附表:已于2025年11月19日生效
附表2:允许以受保护的国际商标部分替代原有国内注册商标,提升商标组合管理效率;
附表3:新增驳回指定澳大利亚的国际注册的理由;
附表4:明确若注册官已发出撤销受理意向通知,则该国际注册不会自动获得完全受保护地位;
附表6:包含两项技术性修订;
附表7:明确各修订条款在具体情形下的适用规则。
专家解读:提升制度协同性与申请人便利度
悉尼FB Rice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萨拉·迪克森指出,本次修订强化了澳大利亚商标制度与马德里体系的一致性,尤其利好拥有全球商标组合的企业和权利人。
她强调,多项修订直击申请人痛点:例如听证期间自动顺延审查期,减少重复提交延期申请的负担;允许以国际商标部分替代国内注册,有利于整合商标资产、降低续展与管理成本。
(编译自www.asiaiplaw.com)
翻译:王丹 校对:吴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