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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公布《2025年商标(国际注册、听证及异议)修订条例》

澳大利亚公布《2025年商标(国际注册、听证及异议)修订条例》 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
2026-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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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附表4规定,如果注册官已发出撤销受理的意向通知,已受理的指定澳大利亚的国际注册将不会自动获得完全受保护的地位。

澳大利亚《2025年商标(国际注册、听证及异议)修订条例》正式生效

澳大利亚《2025年商标(国际注册、听证及异议)修订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由总督萨曼莎·乔伊·莫斯廷批准,对《1995年商标条例》作出多项重要修订。

附表1与附表5:2025年12月19日起实施

附表1延长了异议程序中提交抗辩意向通知的期限:针对以下四类事项,当事方提交通知的时限由1个月延长至2个月:

  • 将国际注册保护范围延伸至澳大利亚;
  • 在澳大利亚国内提交的商标注册申请;
  • 因未使用而终止国际注册在澳保护的申请;
  • 因未使用而撤销已注册商标的申请。

澳大利亚知识产权局明确:上述调整适用于2025年12月19日或之后公布的商标受理公告、指定澳大利亚的国际注册异议公告,以及未使用撤销申请的异议公告。

附表5延长了2025年12月19日或之后提出的听证申请的审查期限。此举避免申请人临近截止日频繁申请延期——此前延期将暂停原定期限,若审查未完成或国际注册审查期届满,申请将自动失效;新规允许注册官依职权主动决定延期。

其余附表:已于2025年11月19日生效

附表2:允许以受保护的国际商标部分替代原有国内注册商标,提升商标组合管理效率;

附表3:新增驳回指定澳大利亚的国际注册的理由;

附表4:明确若注册官已发出撤销受理意向通知,则该国际注册不会自动获得完全受保护地位;

附表6:包含两项技术性修订;

附表7:明确各修订条款在具体情形下的适用规则。

专家解读:提升制度协同性与申请人便利度

悉尼FB Rice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萨拉·迪克森指出,本次修订强化了澳大利亚商标制度与马德里体系的一致性,尤其利好拥有全球商标组合的企业和权利人。

她强调,多项修订直击申请人痛点:例如听证期间自动顺延审查期,减少重复提交延期申请的负担;允许以国际商标部分替代国内注册,有利于整合商标资产、降低续展与管理成本。

(编译自www.asiaiplaw.com)

翻译:王丹 校对:吴娴

【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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