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完成系统性修订,2026年3月1日起施行
近日,经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修订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正式公布,将于2026年3月1日起施行。本次修法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推动对外贸易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是我国应对全球经贸格局深刻变化、国际规则加速重构的重要法治举措,对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维护对外贸易秩序、保障外贸经营者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业内专家指出,在我国对外开放进入新阶段、外贸面临新形势的背景下,此次系统性修订正当其时。新法将为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支持跨境电商等新业态发展、统筹开放与安全提供更坚实的法治支撑,助力贸易强国建设。
内外形势多变,修订工作正当其时
自1994年颁布施行以来,《对外贸易法》历经2004年首次全面修订及2016年、2022年两次个别修正,本次为首次系统性修订,与中国对外开放进程同频共振。
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彭俊表示,相较2004年,当前国际贸易环境发生三大深刻变化:一是多边贸易体制遭遇挑战,区域一体化加速,重点国家单边加征关税、推动“脱钩断链”,加剧全球不确定性;二是中国外贸体量跃升——进出口总额从2004年约1.15万亿美元增至2024年约6.17万亿美元,连续九年居全球第一;三是外贸内涵持续升级:中国已成为150多个国家和地区前三大贸易伙伴,对共建“一带一路”国家贸易稳步增长;出口结构优化,机电产品占比超60%,新能源电池、电动汽车等绿色产品出口快速增长。
南开大学法学院胡建国副教授指出,百年变局加速演进,单边主义与保护主义抬头,同时数字化、绿色化转型带来新机遇与新挑战。新法不仅确立了“高质量发展”与“统筹开放与安全”的新目标,更彰显中国坚持高水平对外开放、维护多边贸易体制、建设开放型世界经济的决心。
胡建国认为,新法在两方面响应贸易强国建设需求:一方面强化促进机制,支持跨境电商、外贸综合服务、数字贸易发展,加快构建绿色贸易体系,鼓励绿色低碳产品进出口;另一方面充实法律工具箱,新增反制境外不当行为、应对WTO争端解决机制失灵、开展第三国贸易政策合规评估等授权条款。
制度保障加力,推动外贸向高而攀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教授崔凡分析,新修订的《对外贸易法》呈现五大特点:一是战略定位更清晰,总则明确“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推动对外贸易高质量发展”,强调服务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贸易强国建设;二是深化制度型开放,主动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实行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管理,建立与国际通行规则衔接的贸易政策合规机制;三是顺应新业态趋势,更好支持数字贸易、绿色贸易等新模式发展;四是强化统筹开放与安全能力,完善对外经贸斗争法律工具;五是健全法律责任体系,提升可执行性。
彭俊指出,2004年修法核心是“发展”——融入WTO多边体系;而本次修法关键词是“高质量发展”与“统筹安全与发展”,集中体现于更高水平开放、更高质量发展、更丰富法律工具三方面。
崔凡表示,新法将增强外贸政策稳定性与可预期性,为企业营造更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制度环境;同时将我国近年行之有效的外贸实践与政策成果制度化、法律化、长期化,有力支撑外贸提质增效。
胡建国进一步指出,新法将通过四项关键举措推动高质量发展:一是将加工贸易法定化,明确发布加工贸易禁止、限制类货物目录;二是推动国际服务贸易高质量发展,鼓励跨境交付、境外消费、商业存在、自然人移动等多种模式,并实行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管理;三是健全对外贸易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支持调解、仲裁、诉讼等高效便捷途径;四是加强外贸人才队伍建设的法治支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