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6年1月6日,商务部发布2026年第1号公告,决定加强两用物项对日本出口管制,以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履行防扩散等国际义务。
商务部公告2026年第1号 关于加强两用物项对日本出口管制的公告
【发布单位】安全与管制局
【发布文号】商务部公告2026年第1号
【发文日期】2026年01月06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等法律法规,为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履行防扩散等国际义务,决定加强两用物项对日本出口管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禁止所有两用物项对日本军事用户、军事用途,以及一切有助于提升日本军事实力的其他最终用户用途出口。
二、任何国家和地区的组织和个人,违反上述规定,将原产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两用物项转移或提供给日本的组织和个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商 务 部
2026年1月6日
公告核心内容
重点管制内容
- 全面禁止:所有两用物项不得向日本军事用户出口,不得用于军事用途,亦不得用于一切可能提升日本军事实力的最终用途。
- 责任追究:无论主体所在地,凡将中国原产两用物项转移或提供给日本相关方的行为,均依法追责。
- 即时生效:本公告自2026年1月6日起施行。
管制范围与对象
- 管制范围:覆盖全部两用物项,包括军民两用技术、材料、设备等,无例外条款。
- 直接管制对象:向日本军事用户出口,或明确用于军事用途的两用物项。
- 间接管制对象:任何最终用途可能实质性提升日本军事能力的情形,不以是否直接标注“军事”为判断标准。
- 责任主体延伸:不仅限于中国出口企业,涵盖全球范围内参与转运、代理、提供服务的任何组织与个人。
受影响企业类型
- 军工配套企业:直接供应军用物资、零部件的企业,须立即暂停对日相关出口业务。
- 军民两用技术企业:涉及半导体、人工智能、精密机械、航空航天等领域的企业,需重新评估产品技术参数与最终用途。
- 外贸代理企业:须严格审核委托方出口目的地及最终用途声明,防范合规连带风险。
- 跨国供应链企业:须确保中国原产两用物项不通过第三方渠道间接流入日本相关领域。
企业应对建议
- 立即排查:全面梳理对日出口产品清单,识别是否属于两用物项,并评估最终用户与用途。
- 强化合规审查:建立出口前最终用途声明验证机制,明确禁止向日本军事用户及关联用途出口。
- 动态跟踪政策:关注后续实施细则、管制清单更新及海关执法口径变化,及时调整业务策略。
- 专业法律支持:就具体产品归类、用途界定、合规路径等,咨询具备出口管制经验的专业法律机构。
请相关企业高度重视本次公告要求,切实落实出口管制主体责任,防范法律与经营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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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